员工辞职申请书范文 因未及时出具离职证明而无法入职新单位,谁之责?

记者赖志凯

由于公司未能及时开具辞职证明,员工刘某无法加入新公司。 农村户口的刘某因长期没有找到新工作,陷入家庭经济困难,其申请劳动仲裁也未得到全力支持。 后来,在当地工会的帮助下,援助律师重新整理了证据,最终认定该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感谢工会的帮助,我终于收到了补偿。” 近日,北京长虹律师事务所饶勇律师收到幼儿园刘老师发来的微信,表达感谢。 历时两年多,经过一审二审,在北京市丰台区总工会的帮助下,刘某终于从一家未能及时开具辞职证明的公司获得了损失赔偿。

没有离职证明的工人在求职过程中屡屡受挫

刘先生于2021年4月23日加入某公司,担任幼儿园园长,从事幼儿园招生及管理工作。 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 2021年7月30日,刘向公司提出辞职。 。

2021年8月13日,刘某提起仲裁员工辞职申请书范文,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在工会律师的帮助下,案件经过一裁两审,刘某的主张得到支持。 。

2021年8月19日,刘某因需要入读某区幼儿园,在微信上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发送消息,请求提供辞职证明。 公司以公章不在单位为由没有开具,导致刘某无法开具辞职证明。 加入新单位失败。 2021年12月,另一所幼儿园向刘某发出聘用通知,但他也因没有辞职证明而无法参加工作。

刘先生与某区幼儿园工作人员的交流主要通过微信进行。 前期就工作内容、薪资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工作人员告知刘某就业所需材料,并要求其携带所列材料申请就业。 刘某仔细阅读材料要求后,如实陈述自己没有辞职证明,并询问没有辞职证明是否可以应聘就业。 HR明确答复,必须有离职证明才可以申请就业。 因此,刘某未能入读某区某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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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两所幼儿园人员的沟通中,文件是通过微信发送的员工辞职申请书范文,没有单位公章。 关于参赛材料要求的沟通主要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展示。

疫情期间,找工作非常困难,仅仅因为没有原单位开具的辞职证明,刘就失去了原本可以两次获得的就业机会。 结果,刘某长达7个月没有正式工作。 没有经济来源,让刘女士心情有些郁闷。

并非所有劳动仲裁索赔均得到支持

刘某是农村户口,因长期没有找到新工作,家庭经济困难。 2022年4月,刘某听说自己的情况可以向工会申请法律援助,便到就近的北京市丰台区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

工会协助律师饶勇和见习律师焦欣欣被任命为刘的代理人。

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刘某于2022年4月13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校方支付因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无法加入新公司的经济补偿金91000元。开具辞职证明。 元。 同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500元。

仲裁庭审期间,某公司认为,因刘某因个人原因未收到,其已向刘某发出辞职证明。

最后,仲裁委员会使用的在职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不稳定,且刘某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未能出具辞职证明直接导致其无法加入新公司,裁定某公司为刘某开具了辞职证明。 事实证明,刘先生的其他仲裁请求均被驳回。

重新整理证据,最终获得赔偿

仲裁结束后,饶勇根据多年办案经验,重新整理了所有证据材料。 根据该案,建议最好让招聘公司的人员出庭作证。 随后,经过律师和刘某的共同努力,成功说服某区某幼儿园工作人员出庭为刘某作证。

一审时,某公司主张不应当支付因未出具辞职证明而造成的经济补偿。 原因有四:第一,公司从未恶意不为刘出具辞职证明。 其次,刘某在公司从未拒绝出具辞职证明的情况下,恶意索赔并扩大损失。 第三,刘某任职及辞职的实际情况与是否开具辞职证明无关。 第四,刘某精神抑郁等情况与是否开具辞职证明无关。

一审中,区幼儿园工作人员出庭作证,详细讲述了刘某当时未能应聘的具体情况。 尽管公司百般辩解,但证人证言、社保缴费记录、提供的微信账号信息均与刘某不一致。 某人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一审法院判决某公司为刘某出具辞职证明; 同时赔偿刘某因未开具辞职证明、无法加入新公司而造成的经济损失2万元。

一审判决后,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至此,刘案终于获得了最后的胜利。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会模范职工法律服务团成员吴立军律师认为,本案系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办理离职证明而引发的纠纷。法律。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辞职证明是法定义务。 无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如何终止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辞职证明。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劳动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劳动者的诉求得到了支持,既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提醒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法律义务,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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