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移民房产 韩国结婚移民签证 (F-6)

韩国结婚移民签证条件:

与韩国人结婚后,在韩国户籍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后,以与韩国人配偶共同生活为目的,想来韩国的人。

申请地点:须向户籍管辖领事馆提出申请。

有效期:90天。

注:已获得结婚移民签证(F-6-1)的人员如欲长期居留韩国,须在有效期内到当地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外国人登录证明书入境后(90天)。

韩国结婚移民签证(F-6)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 签证申请表。

2. 护照照片一张(白底3.5cm x 4.5cm)。

3、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记载邀请人的婚姻状况)。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在中国登记时)。

6、居住证(户籍异地的)。

7、无犯罪记录证明(最近3个月内公安机关出具)。

8、健康诊断证明(近6个月内医院等医疗机构出具,检查内容除基本项目外,还应包括精神疾病、性病、艾滋病等项目)。

9. 前配偶的医学死亡证明(如果前配偶已经死亡)。

10. 婚姻移民背景说明。

11、夫妻能够正常沟通的证明材料(新规定)。

注:在签发签证之前,需要证明夫妻双方可以用韩语或其他语言进行交流。

例如:韩国语能力考试成绩单、指定教育机构的结业证明、韩国语学位证书、其他证明免除理由的文件等。

语言要求:

达到指定教育机构培训课程出勤率但未通过结业评估的外籍人员,可参加驻外使馆举办的韩语考试:

- 笔试或口试(选择一项)

- 婚姻移民签证考试问题示例

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邀请函(指定格式)。

2、身份保证书。

3、收入条件补充申请表(财产证明不足的,可提供直系亲属的收入及财产证明)。

4、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基础证书(近3个月内颁发)。

6、家庭关系证明(近3个月内签发)。

7. 结婚证书(最近3个月内签发,所有过去的婚姻状况必须记录在结婚证书上)。

8、经济能力证明文件:

-须提交材料:

(1)收入证明。 (如果夫妻有孩子或能证明夫妻在韩国以外的国家共同生活1年(365天)以上,则免缴);

(2)信用信息查询函(韩国国家银行联合会出具,参考);

(三)不动产登记副本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 补充材料:

存款单、预扣所得税收据、就业证明、其他劳务收入证明材料、商业登记证、其他营业收入证明材料、能够证明相关事实的材料等。

- 收入标准:

如果邀请人过去一年的年收入(税前)符合韩国法务部每年规定的收入条件,即可签发签证(截至2016年1月1日):

2人家庭:16,599,618韩元;

3人家庭:21,474,114韩元;

4人家庭:26,348,604韩元;

9、直系亲属国际结婚确认函(2名以上直系亲属签字盖章)。

10、介绍信及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过介绍谈恋爱、结婚时)。

11、国际婚姻个人身份信息确认(通过国际婚姻中介机构办理结婚时)。

12. 国际婚姻指导课程结业证书或结业证书欺诈编号(最近5年内通过移民管理办公室或申请签发的文件)。

13. 信用信息查询函(韩国国家银行联合会出具,供参考)。

14. 索要无犯罪记录证明。

15、健康诊断证明(近6个月内医院等医疗机构出具韩国移民房产,检查内容除基本项目外,还应包括精神疾病、性病、艾滋病等项目)。

16、邀请人生活条件是否满足的证明材料(新规定)。

评论:

1. 免修国际婚姻指导课程者:

- 能够提供在中国或第三国停留45天以上期间与配偶的联系证明,如出国留学、派遣工作等;

- 能够提供中方配偶在华合法居留91天以上期间与邀请人有过联系的证明;

- 怀孕或分娩期间需要人道主义护理的人。

2、结业证书自结业之日起5年内有效。

3、如有需要,可能需要国际婚姻指导课程等补充信息。

注意:

申请婚姻移民签证时,如果提交的信息含有虚假事实(包括伪造接触史)韩国移民房产,或者以不正当方式邀请外国人或非法中介,不仅会被拒签,还会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相关法律规定。

2. 与韩国籍配偶(F-6-1)育有子女的情况

邀请人:

1、邀请函。

2、身份保证书。

3、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基础证书(近3个月内颁发)。

5、家庭关系证明(近3个月内签发)。

6. 结婚证书(最近3个月内签发;所有过去的婚姻状况必须记录在结婚证书上)。

7、介绍信及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经他人介绍约会、结婚时)。

申请人提供:

1. 签证申请表和护照照片一张(白底3.5cm x 4.5cm)。

2、护照、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记载与邀请人的婚姻事实)。

4、居住证(户籍异地的)。

5. 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及民事调解书(如果有离婚经历)。

6. 前配偶的医学死亡证明(如果原配偶已经死亡)。

7. 婚姻移民背景说明。

3. 韩国人配偶的再发行(F-6-1)

发放对象:此前已取得婚姻移民(F-6-1),来韩出境后维持正常婚姻关系,未办理外国人登录证明书或签证到期等情况的,需办理结婚手续移民(F-6-1)。 所需材料:

1. 签证申请表和护照照片一张(白底3.5cm x 4.5cm)。

2、护照、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记载与邀请人的婚姻事实)。

4、邀请函及邀请理由。

5、婚姻关系证明。

6. 婚姻移民背景说明。

注:自2014年4月1日起,根据加强版F-6-1签证申请要求,申请人应提交以下内容;

1、邀请人生活条件是否满足的材料证明;

2、邀请人结婚入籍已满3年的材料证明;

3、原则上需提交邀请人近5年内未邀请其他配偶的证明。

4. 儿童看护者(F-6-2)

邀请方所需资料:

1. 孩子在韩国的近亲(表兄弟姐妹)(包括父亲或母亲)的育儿证明等材料的确认,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2、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申请人所需资料

1. 签证申请表和护照照片一张(白底3.5cm x 4.5cm)。

2、护照、身份证、户口簿。

3、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4、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的材料(含有抚养权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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