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23年考研招生简章

2023年全国硕士招生考试已经进入初试最后的备考阶段,考生想必已经开始了期末复习。 以下内容是留学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上海大学2023年考研招生简章。 有需要的考生快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上海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简章

2023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要,按照结合《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教〔2022〕3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上海大学是上海市附属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是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大学。 上海大学将努力建设成为一所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上海大学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 本科专业9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8个,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5个(含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二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未涵盖),22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2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专任院士6人,双聘院士13人,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海外院士19人; 国家级中青年领军人才89人,国家级青年拔尖人才42人,艺术类人才10人。 省部级中青年领军人才221人,省部级中青年领军人才120人。

二、培训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有报国为民的社会责任感的人,掌握扎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能够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的高层次学术型专业人才和具有较强实力的应用型高层次专业人才。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招生类型

根据培养类型,我校研究生分为学位研究生和专业研究生; 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录取方式,被高等学校或者具有研究生资格的其他高等学校录取的人员。学历,在基础学习期或学校规定的学习期内。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国家认可的其他录取方式,被具有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录取的人员。 . 研究生在读期间(一般应适当延长基础学习年限),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安排时间,在从事其他职业或社会实践的同时进行非全日制学习。

定向就业研究生按定向合同聘用。

4.本年度招收研究生专业目录

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详见《上海大学2023年学术/专业硕士招生专业目录》(网址:)。

五、招生计划

预计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将于2023年2月和3月正式印发我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免试生)约50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800人。

我校2023年招生计划汇总表录取人数根据统一考试招生计划和推免招生计划另行公布。 根据2022年招生人数和学校学科发展情况适当调整后拟定,仅供参考。 复试前,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发布的招生规模,以及各专业免试录取人数、报考人数等,调整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招聘导师,以及候选人的来源。

2023年招生专业计划汇总表中公布的推荐免试生人数,在免试、免试招生时将根据实际生源进行相应调整。 学校将在推广免录取阶段及时更新各专业录取人数。 请考生在统考报名阶段及时关注我校考研招生网站,以便做出合适的选择。

六、学制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5-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

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学制一般为2-3年。 特殊情况下,部分专业可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情况适当扩展。

各专业具体学制详见招生目录。

七、申请条件

(一)报考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历水平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国家认可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及届时可通过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毕业的本科生;入学前考生 入学前申请人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海外教育服务中心颁发的《海外(境外)教育及学位证明》,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的人员。

(三)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 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院校学位满2年(入学当年自毕业之日起至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具有国家承认学位的本科毕业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并通过8门以上相关专业本科主要课程的考试(需教务部门出具或自学考试成绩通知书),申请考试相当于本科毕业。

②同等学术水平的申请人需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具有专利申请受理证书(排名前五)或具有地市-level(院系级)以上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排名前五)。

③ 学力相同的考生不得申请交叉专业,复试时加修两门本科主修课。

(四)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 报考研究生必须在报到前征得培养单位的同意。

(二)具有特定领域专业学位的研究生

1.申请攻读法学(非法)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申请条件(一)中的要求。

(二)报考前所修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专业毕业生、自学考试等形式的法学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法学(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申请条件(一)中的要求。

(二)报考前所修专业为法学专业【仅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大专法学专业毕业生水平,法学毕业生以自学考试的形式,取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者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代码)、工程管理(代码)专业硕士研究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申请条件(一)中第(一)、(二)、(三)项的要求。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位的大学毕业后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学位或学士学位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达到与学士学位毕业生同等学历水平,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同时,MBA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和录取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研[2016]4号)有关规定执行。 2).

4.申请我校其他专业硕士学位课程的考生,须符合申请条件(一)中的要求。

(三)2023年我校不招收单独考试的研究生。

8. 推荐豁免

我校接受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 热忱欢迎全国高校取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 经本科毕业院校(具有晋升免试工作资格的高校)遴选确认的免试生须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研究生院信息公开与管理服务系统” 》(网址:)填写我校志愿并参加复试。 已被我校录取的免试生不得报考当年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相关升免事宜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九、注册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凡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采集本人影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并缴纳报名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登记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因上海大学考点名额有限,除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本市户籍学生外,其他考生需提供上海市连续6个月的社保记录或2022年之前可以选择上海大学考点报考。 代码:3112。报考我校美术(专业代码:)(02-06研究方向)、设计(专业代码:)(01研究方向、03-08研究方向)、音乐舞蹈(专业代码:)、美术(专业代码: )、艺术设计(专业代码: )及所有报考同等学历的考生在网上报考时必须选择上海大学申请中心(代码:3112)。 此类考生无需提供上海市社保备案(具体专业和研究方向,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除上述艺术类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外,其他省(市)考生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到。办理网上登记手续。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网:https://,教育网:https://,以下简称“考研网”)浏览报名须知,并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考点、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以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写报名信息,但一个考生只能保留一个有效报名信息。 逾期不补,也不修改报名信息。

4. 考生应如实填写所受奖惩情况,尤其是在普通、成人高考、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违纪作弊的处罚情况. 健康)状况。 对弄虚作假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违规招生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到期间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核验,考生可在线查询学历(学籍)核查结果。 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查询学历(学籍)信息。

学历(学籍)网上核查不通过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查。

六、申请我校“退役大学生军人”硕士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已入伍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并符合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在校生指全-第二学士学位普通本科生(含高职)、研究生、应届(往届)毕业生、在校生、新生,普通高等专科(高专)应届(往届)毕业生、在校生、新生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招收,下同]。 报到时,考生应选择填写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写入伍前招生信息、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2023年“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计划招收约25名学生。 具体招生规模以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名额为准。 兼职考生将不被接受,也不接受其他学校的转学。 候选人。

七、国防生、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提前认真阅读、了解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规定填写报考信息.

八、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 不符合报考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后续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 因网上报名信息不正确、不实导致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复试)或未能录取的考生,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被招生单位录取的免试生,不得报考当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

十一、考生报到时需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和要求。

十二、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定期查看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和防疫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免试者除外)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报名。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全国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并公布。 上海大学考点(代码:3112)网上确认信息将在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另行公布。

2、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积极配合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查工作要求,提交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生学生证)、网上报名号等,考场工作人员会检查。

3、请各位考生认真核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 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不再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 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5、考生应按照考点规定,配合收集个人影像及其他相关电子信息。

10.初步测试

1、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将于12月26日(开始时间8:30,结束时间不超过14:30)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考生应在考试前十天左右使用网上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在A4白纸上,使用时不得涂改正反面。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招生目录。 初审方式为笔试,初审地点由各申请中心另行通知。 我校招生目录所列参考书目仅供参考,初试、复试笔试题不限于参考书目。

十一、复试

我校复试工作一般在入学当年4月底前完成。 具体复试办法和复试安排,请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复试阶段相关通知。

我校在国家A类地区指导线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规模等因素,按照不低于120%的复试比例,划定我校各专业的复试。年份、考生来源、教师人数、录取免试生人数。 分数线,实行差分复试,择优录取。

12. 配药

根据当年考生报考情况,我校个别专业可能有调整需求。 请考生在复试阶段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专业。 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2023年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研究生招生工作调整》和我校有关工作办法,调整工作通过“研招网”开展。

十三、体格检查

身体素质是研究生入学的必要条件之一。 我校统一安排拟录取考生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要求。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项目考试的通知》(教办〔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指导意见”,学校有权对认为不适合所申请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作出相应决定。

14. 入场

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印发的招生计划,考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根据各专业招生名额专业,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同时综合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成绩、业务素质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五、学费及奖学金

1.具体学费标准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财务处网站()公布的《上海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

2.奖助金标准以我校研究生院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3.为鼓励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除国家奖学金、学术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我校还设有校长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等多种专项奖学金及相关院校设立各类冠名奖学金,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三助”岗位、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励制度,保障家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学生。

十六、违规处理

考生要自觉树立遵守规章制度、诚实参加考试的意识。 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和各考点的考场纪律; 复试试题内容等相关信息,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公开、传播。 考生、考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在研究生考试招生过程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处理。 》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对在校学生,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对在职人员,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所在单位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免试生),一经核实,我校将随时按有关规定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出现违规或作弊行为,我校将在《全国教育考试诚信档案》中记载事实,并将考生相关情况报送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人事处候选人的档案,作为他们以后学习的参考。 就业的重要参考。

十七、其他说明

1.上海大学学校代码:10280。

2、上海大学考点代码:3112。

3.报考我校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定向就业。 初试、复试合格并被录用后,应聘者应与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4.定向就业考生在校期间不提供住宿,不接受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不享受奖励、津贴等,毕业不计入就业派遣。 定向考生因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而与所在单位发生的一切争议,由考生自行处理。 由此造成的复试或不被录取,我校概不负责。

5、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反复核对个人信息; 非应届毕业生应根据《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信息填写“毕业院校”和“专业名称”。 “毕业日期”和“证书编号”等重要信息。

6.考生原就读学校更名或合并,只能按照《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的信息填写”。 考生必须在“研究生院”一栏中选择“其他”,然后手动输入原学校名称。 因网上报到信息有误导致考生未能报名的,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7、根据教育部安排,我校将在推荐免试生录取阶段及时公布各专业录取的免试生人数。 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的考生请密切注意,及时调整报考的学校和专业。 .

八、2020年起,我校面向一级学科授权的相关一级学科招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全校博士学位。 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的20%。

9、选择上海大学考点(考点代码:3112)的考生,在线确认前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我校考试报名流程和时间。

10.复试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网络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复审审核查实属实的,取消复审资格。 具体审查材料将于2023年复审前另行公布。

十一、新生报到注册时,我校将审核应届毕业生和成人专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1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必须进行资格审查,未参加学校入学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13.我校不提供邮购书目,请考生自行购买。

14.我校部分专业如有空缺需要转录取的,外语语种应与我校招生简章中相应专业的外语语种一致。

十五、严禁我校任何部门和人员举办或参与考研辅导活动。 禁止学生在考研中参与作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不会委托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辅导培训和组织活动; 同时,我校不会向社会公开考生个人信息,请广大考生提高认识,切勿轻信任何非官方信息。 我校历年考研不提供试卷。 招生目录所列参考书目仅供参考。 自报初试、复试科目不限于所列参考书目。

16.对于报考我校艺术类研究生的考生,我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对于含有技能类考试的专业,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所占比例面试团队中外部专家不少于50%,复试的具体方式和要求将在复试前向社会公布。

17. Some in and of our (only for ) and the of ' train . After , the will be in , and the tutor and the will be . All in the joint will have a 3-year . For , refer to the of joint .

18. If the above and are with the by the of and , they must be in with the of the of 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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