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失利后,为了上高中,他相信了别人的承诺,可以将孩子的学籍转移到其他地方参加高考,签订了委托合同,并花费了一大笔钱钱。 结果,当高考临近时,他发现自己没有了学籍,只能借助社交手段。 作为考生参加高考。 为此,七名家长起诉了他们的当事人。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这一系列“高考移民”学籍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宣告委托合同无效。
2016年,贾某等7名家长因中考成绩不理想而未能考入厦门普通高中。 他们找到辅导机构教师乐某、陈某申请“高考移民”,即通过特殊渠道申请外地学籍。 ,后在厦门当地一所中学就读。
期间,贾某等人与乐某、陈某签订了《授权书》,约定相关事项,并分别支付7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佣金费用。 随后,乐全面负责贾某等人子女的入学事宜。
2016年9月,贾和孩子们进入厦门一所中学。 然而高考移民利益,随着2019年高考的临近,贾和他的孩子们被告知,他们没有普通高中生身份,不能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高考。 有的人连高考都考不上。 贾和其他家长随后将此事告上法庭。
贾某等家长认为乐某、陈某未遵守协议,要求对方退还委托费并支付利息。 乐某等人辩称,“权力书”仅同意协助升入高中,并未承诺申请学籍。 我们帮助贾某等人的孩子顺利上学,完成委托事项。 关于申请学籍等事宜,我们只申请高考学籍,学生已就读于其他中学完成高考。 所以不存在违约的情况。
法院查明,乐某、陈某分别为不同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师。 双方是共同合作关系。 他们接受部分学生家长的委托,协助未达到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就读厦门当地高中,同时申请外地高中。 学籍,俗称“高考移民”。
法院认为,鉴于双方当事人对学生身份提出的不同理解,法院分析认定,《授权书》虽然仅规定了高中入学事宜,但入学事宜中包含了高中生的处理。地位。
从合同目的来看,贾某等人作为学生家长签署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获得普通高中入学资格并参加高考,而不仅仅是送学生读书; 从交易情况来看,乐某确认所收取的费用包含邮寄费用。 法庭审理中确认,2016年之前,学生的学籍可以转移到其他高中。 但2016年后高考移民利益,因中考资格无法转出,学生注册失败。 因此,签订合同时具有主观性。 承认入学事宜已包括高中学生身份的申请; 从具体沟通的角度来看,乐某及其经办人员明确提醒微信群家长有关学籍状况以及“高中学籍”所需材料的信息。 这里,“高中生身份”应按照通常的解释进行解释,不应狭义地解释为“香港考试”。
法院认为,《委托书》系乐某委托贾某等家长协助安排未达到分数线的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并申请高中入学。 这一委托违反了我国关于“中小学生注册”的教育政策。 “人假”的规定扰乱了普通高中教学和管理的正常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委托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委托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贾某等家长以及乐某、陈某对委托合同的无效均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乐某、陈某应返还贾某等家长支付的委托费用以及委托期间占用的资金。 损失由贾某等家长自行承担。
何春晓 杨昌平 陈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