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申请书范文 户口迁移申请书范文(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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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申请书范文(精选6篇)

(户口迁移申请表样本(选6条))

【应用】

户口迁移是我国户籍制度的原则是在常住地登记户口。 公民常住户口发生变更后,应当将户口迁移至现居住地,即户口迁移。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户口迁移申请表样本(精选6篇)。 仅供参考。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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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各学院:

为有效做好2013届毕业生户籍转移工作,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毕业生能够按时顺利办理户籍转移手续,按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政策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通知给你们。 如下:

1、毕业生户籍搬迁由保障部门统一安排。 各学院(系)团委应当派专人协助保卫部门完成户籍搬迁任务。

2. 户口迁移方法及步骤

(一)户口迁至原籍地的毕业生,须按规定时间到保卫处户政科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证》和户口介绍信转移; 户口迁至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亲自到保卫处户务科办理。 持《户口登记证》或《就业协议书》(由工作单位所在地市人事局加盖印章)到户籍科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证》和户籍搬迁介绍信。 领取时间见附件1(工作单位在北京、天津、广州、深圳的毕业生请参照注意事项)。

(2)收到《常住人口登记证》和户口迁移介绍信后,须于当天到东莞市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明》,并在搬迁地落户1个月内。

(三)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户口迁移手续的,须在重新申请时间内到户政科办理。 具体时间见“附件2”。

(四)考取其他学校研究生的,应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于8月26日至8月26日至户籍科领取《常住居民登记表》。 8月28日,领取登记卡和户口迁移介绍信后,到东莞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3、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系)务必将本通知传达给每一位应届毕业生。

2、工作单位在北京、天津、广州、深圳的毕业生,除提供《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外,还须提供上述城市人事局(北京、广州)出具的证明深圳)或教委(天津)办妥审批手续后,方可到户籍科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3.对于工作单位拒绝变更户口、有意变更工作单位、工作单位不稳定的人员,应暂缓办理户口迁移,以免搬迁。

4.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需将户籍迁出学校。

5、医学院校园内各学院毕业生的户籍搬迁,由医学院保卫部门单独组织。

特此通知

保安室

2013 年 5 月 2 日

本市户口从异地迁入的:须携带迁入地户口簿和迁入地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办理迁出手续,然后携带迁入证号码、迁入地户口簿和身份证照片((黑白头像)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从一派出所搬迁到另一派出所的,须先持房产证、住房证到搬迁地派出所户籍管理所办理电脑门牌号码手续,然后携带户口本到搬迁地,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搬出手续,然后持搬迁证号码、财产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搬迁手续办理入住登记手续的有迁入地证明或住房证明(借用、临时住房、出租住房及未成年人不得开户)。 注:搬家公司办理身份证需提交两张身份证照片,办理身份证需提交四张照片。 从农村迁往农村或从非农业地区迁往城镇的:须持有市局、分局核发的《批准迁入证明》(迁入许可证)、迁入证号码、户口簿户口本、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拍一张头像户口迁出申请书范文,到当地派出所户政事务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如需办理身份证,请提交两张身份证照片。 如需办理身份证,请提交四张身份证照片。 跨户户口迁出:须持迁出地户​​口簿和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户政事务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迁出跨办事处设立户口的:须先携带迁出地的房产证或住房证到居住地。 到当地派出所户政事务所办理电脑门牌号码手续,然后持户口本到迁出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持户口到派出所搬家:须携带双方户口簿和搬家人身份证照片(16岁以上搬家者需提交照片)。 到派出所办理站内迁移手续; 已建立户口的,须携带迁出地和迁出地的户口簿。 到户政机关办理迁移手续需持房产证或住房证(16周岁以上人员迁移需提交身份证照片)。

如果您需要办理身份证搬入学院,请提交两张身份证照片,如果您需要办理身份证,请提交四张身份证照片。 外地户口:

购房、搬家、转让、投资、纳税的人,大专及以上学历尚未分配的人,想从农村搬到农村探亲的人,不愿转入农村探亲、迁入外地户口的:须出示市局或分局开具的《批准迁入证明》(毕业持有迁移证者)但尚未落户的户口需提交分行的审批手续)、移民证明、移民身份证(指16周岁以上移民)和居民身份证2张(指16周岁以上移民)。 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办公室办理户籍手续。 办理户籍手续时,需领取身份证原件(也可在收据上注明以旧身份证换新身份证,领取新身份证时退还旧身份证),并同时更新身份证。 手续。 外出人员身份证遗失的,必须办理补领身份证手续。 如需办理快速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请提交四张身份证照片。

入学及户口:因入学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须携带入学手续、学生迁徙证明、身份证、身份证黑白照片两张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毕业生落户:派出所户籍所只办理毕业生户口。 报到时,由省、市教委或省、市分局、劳动局(技校学生)为毕业生发放《就业登记证》或《派遣登记证》。 证明”,单位接受证明、居住地户口簿、个人身份证及两张身份证照片。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住手续外地人员如需办理身份证,请提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本市毕业不参加分配的学生回郑注册:须携带原分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学校未分配的证明、毕业证明、身份证、户口证明、身份证照片两张到居住地派出所。 户籍机关以迁出本市为由办理户籍手续(户口登记地必须是毕业生直系亲属所在地)。

农业户口入读普通高等学校并需当场农转非的: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原件)、个人户口簿、身份证照片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当场办理农村转非手续。

农业户口学生毕业后需农业转非农业的:须持有省、市教委或省、市分局核发的《就业登记证》或《派遣登记证》或劳动局(技校学生)、单位受理证明,其户口所在地请到居住地办理农村土地转非农用地就地流转手续。 需要迁入市区的,必须将当地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后搬出。 (农业户口由农村原地转非农业的,每月月底将数量及手续报分局审核)

境外回国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户口簿或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登记所。 账户手续。

办理退役军人登记:须持退伍军人办公室的介绍信、户口登记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簿或住房证明。

需持相关证明及两张身份证照片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办公室按照其他补充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退伍军人异地安置,须出示退役军人办户口介绍信、户口簿(需为直系亲属)或居住地住房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入伍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明需证明姓名、性别、居住地址)、年龄、国籍、身份证号码或身份证申请情况、何时入伍、注销户口等.)、身份证照片两张(快捷身份证需四张),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其他加登记手续。

转接干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办公室户籍介绍信、区武装部预备役军官登记、接收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证明(注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根据个人档案入户人员的姓名、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如果是个体户,该证明由退役军人安置办公室或人才交流所出具)中心)、户口簿或居住地的房屋证明、身份证照片两张。 到居住地派出所户政事务所申请补办登记。 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办理身份证的,须提交四张身份证照片。

刑满释放、假释、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须出示释放、假释、假释、保外就医证明、户口簿或者住房居住地证明、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身份证照片二至四张,须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区警察签字,然后到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政事务所办理其他户口登记手续。 计划生育的婴儿入户需提供:《出生证明》(计划生育部门签发)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的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必须是婴儿的父亲或母亲)到婴儿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如果计划生育的孩子随父亲一起生活:需提供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证明婴儿未随母亲一起生活; 《出生证明》(外地的《出生证明》须经户籍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并盖章)。 盖章)、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外地的“出生医学证明”须到区妇幼保健院审核并盖章)、婴儿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政事务所办理。 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登记时领取《出生证明》原件及相关证明。

非计划生育、非婚生子女入户登记:经市局、分局审批手续,提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户籍地户口簿(必须是户口本)婴儿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到户政事务所办理登记手续。 弃婴登记入户:经市局批准,提供《收养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簿(户口簿必须是婴儿父亲或母亲的)母亲),到户籍地派出所户政事务所办理户籍手续。 户口迁出本市的:

1、本市居民申请户口迁出外地:持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迁入批准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办公室办理居住地和个人户口簿。 2、户籍已迁出省外的普通高校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办理。

3、学校集体户籍安排迁出本市的大专、中专毕业生:持就业(派遣)登记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事务所办理省、市分局、教委、劳动部门的个人户口簿。 4、不参加分配并被学校调回原籍地的大专、中专毕业生:携带学校毕业生分配部门出具的不参加毕业分配证明(留存复印件) )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政事务所办理。 账户注销:

参军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户口本、个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按照其他减免规定,领取居民身份证,登记后妥善保管。 它将在注册时返还给该人。

注销逮捕、劳教户口:持本人户口簿和逮捕、劳教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所办理按照其他减免办理户籍注销手续。

出国注销户口:出境一年以上的居民,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个人户口本、和个人身份证按照其他减免办理注销手续,领取居民身份证,登记后妥善保管。 回国后返还给您。 注销死者户口:亲属须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下列证明材料到死者户口登记机关办理。

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死亡注销手续:

1、居民在医疗单位死亡,须出示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和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可审查火化证明原件,保留复印件)

2.居民在家中正常死亡的,须出示生前居住(村)委会或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和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火化证明原件)可以进行审查并保留副本)。 3、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者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

注:居民死亡并注销户口时,必须注销并登记居民身份证,并剪掉身份证印章一角,使其失效。 建户及分户 1、建户:因搬迁、分房等需要申请建户的,须持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房屋管理部门或者单位的房屋分割证明。

2、分户:因婚姻、家庭成员、住房结构等变化需要分户的,需提供新家庭成员名单及房屋管理部门或单位分户出具的房产权证须出示证明; 结婚、离婚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分割户口(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在不同单位居住、租房、建临时房等,不得分割户口) ),须经派出所户政事务所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 分户手续。建立集体户

设立集体户的,需有固定办公地址(自有产权证明或签订五年以上租赁合同)。 企业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行政机关应当报经上级机关批准。 ; 社会团体必须经民政部门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可直接到派出所申请户口登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变更在留资格所需材料 姓名变更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婚,想给16岁以下的人改姓,需办理离婚证手续,并由父母双方书面签署协议。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如您是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学校人事部门批准的变更证明。 如果您是学生,则必须提交学校批准的变更证明。 无用人单位的,须提交所在单位或学校人事部门批准的变更证明。 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地区的警察在证明上签字。 派出所分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然后直接到派出所户政事务所)提交分局户政大厅审核批准。正确的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必须出示以下证明文件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提交)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出生证明》或者出生日期与原证明有错误的原因;

4、如您是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工作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批准的变更证明(如因户籍登记疏忽或错误造成的)人员,无需单位证明)。

5、打印变更及更正申请表,报主管主任批准后,再报分行主管主任批准变更国籍

公民申请改变国籍,必须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批准证明;

4、如您是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批准的变更证明(如因户籍工作人员疏忽或错误造成的)权威机构,无需单位证明)。 5、打印变更更正表,报主管主任批准后,报分公司审批。 性别变化:

公民要求改变性别的,必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省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4、派出所户籍后台打印变更更正单,报主管主任审批后报派出所审批。 如果性别错误需要更正,请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16周岁以下需监护人申请) 2、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无需身份证) 3、性别变更证明原件; 4、单位或者居(村)委会证明;

5、派出所后台打印变更更正单,报主管局长审批后报派出所审批。办理居民身份证所需材料指南

1、首次申请:年满16周岁的郑州市居民,需要申领身份证的,须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照片两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政办公室办理申请身份证并获得居民身份。 证书收据。 2、补办身份证:身份证丢失后,应立即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挂失。 身份证丢失3个月仍未找回,需要补办居民身份证的,须出示户口簿、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和身份证照片两张,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事务所办理身份证换领手续,领取居民身份证收据。

3、更换身份证:如迁出本市、居民身份证的项目发生变更、身份证有效期届满、或身份证损坏、不完整需要更换新的身份证,必须携带旧身份证、户口本、身份证。 持两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政事务所办理身份证换领手续,领取居民身份证收据。

4. Apply for an ID card: If you need to apply for an ID card for , you must your book, , unit (or , and four ID card ). If you meet the after , you must it to the where your is . After the the " for a ID Card "Quick "", the copy will be over to the to go to the hall of the for and stamp, and then go to the ID Card to make the .

5. Apply for a ID card: If you need to use an ID card you have not yet the ID card when for, or re- a ID card, you must go to the place of with your and four ID card after for a ID card. After for the " ID Card Form" at the of the , go to the hall of the to apply for a ID card.

out of the city

The from other and the in this city who apply for after their first the to the where their 's is :

(1) form;

(2) books and cards of the and the ;

(3) ;

(4) from the and , (town) where the 's is ;

(5) from the and (town) where the 's is .

When for a from other or to this city, the be to the of the place of :

(1) The mover's , move-in and ID card;

(2) by the or () ;

(3) book of the ;

(4) Two full-face, bare-faced, black-and-white of the over 18 years of age who have had oral sex;

(5) a and a from the of the at or above the level of the unit and a from the unit.

The who apply for with their to the where their 's is :

(1) form;

(2) by the where the is ;

(3) book and ID card of the the ;

(4) book and ID card of the being ;

(5) Other .

into the city

To apply for of in the city, one go to the of the place where the is with the :

(1) The book, ID card and city of the ;

(2) book of the ;

(3) Newly must have a or house by the ;

(4) If the meet the for for or a ID card, each must two front-, bare-faced, one-inch paper black and white . If they are over 16 years old and have a ID card, each must one photo. 打开;

(5) Those who move in due to must hold a ;

(6) The who moves into rural areas must have proof that the and of the place of agree to move;

(7) If you move into the of a non- , you the of the in the place of going the .

Move out of town

To apply for of in the city, one go to the where the is with the :

(1) of the who is out;

(2) must proof of from the and of the place of for .

To apply for of in or city, one go to the where the is with the :

(1) The book and ID card of the who is out;

(2) by the of other and ;

(3) who move out of their due to in or , , etc. .

Move out of the city

(1) the

With the book and ID card, go to the where the is to the ; if it is a move, of the , , etc. must be ; if the house , house , or a house, the must be Copy of .

(2)

Go to the with your book and ID card to apply for a move-in . With the move-in by the where you are in, go to the where you are out to apply for the "Inner City ", and then go to the where you are in to go the move-in .

(3) Cross-

Go to the with your book and ID card to apply, fill in the " Form", and it to the for after being by the . After and by the , with the move-in by the where you are , you can go to the where you are to apply for an "Inner City ", and then go to the where you are to go the move-in .

1. with legal fixed

: for ; from the unit; and or of the to be ; ID card or of the and the to be ( be kept); real (Keep a copy).

In , the be to :

Self-built house: land use ; by the land and for house .

of a set of : tax for the and sale of (keep a copy).

by the unit to of the unit: of unit; or for house rent.

2. Have a or of

For job , , and : job or () (or ); form or () form; () Copy of ID card or book; for for by the .

For those who to the of and : a of from the of or ; a of for the of .

for from and ( ): with the ; from and ( and ); for from and the ; .

for in and up : 's ; from the unit; copy of " Legal "; " Tax of the 's of China"; of the to be and of or ; A copy of the card or of the to be .

3.

: for ; from the unit; and title ; from the , and labor ; and or of the who to the ; ID card or of the who to the Copy of book.

4.

For a baby to enter the : of birth; ID card or of the baby's ; of the baby's ; birth or (among them: those who issue a fee ).

For in the : , ID card or of the being ; from the unit; 结婚证书; ID card or of both ; of the to be and or or of the .

and in the : the 's , ID card or ; from the unit; of the and proof of or a ; if the moves in at the same time, a also be ; those who have the legal age for who seek with their must also a of from the .

Close take : issue proof that the legal () has lost the to him or has died or died due to , and a the () with the being .

1. For whose is in the , if the has , they can their to the of the unit, and go the with the " ", " " and the unit ; if the unit does not have , then you can your to the in the city where you work, just like your to the File when in ; or can to their back to their place of , and apply for with their and " " If you go ; or if you apply for , you can keep your files in the for two years. 2. For whose is not in the , if their unit has , they can move their from their place of to the of their work unit.

1.

from , and who are in our city or to their place of .

2. need to be

1. " " (copy)

2. " " by the , Labor or

3. " " (Those who want to to their place of need the or the by the where the is )

4. " Card" (if you have not it at , you must have the from the ; if you have lost your card, you must go the for the loss)

5. who are in this city need to proof of the unit and .

: Bring both ' ID cards, , and

1. Go to the where you want to move to and write a ;

2. Go to the of the town you move to to write a ;

3. Go to the local where you are to pick up a form and fill it out, and then the will the form;

4. Go to the for (you need to write an for );

5. Go to the where you are to write a move-out ;

6. Go to the where you are to your ;

7. Go to the of the place where you want to move to .

The of and be . When move, for those who move the of the , only the of is , and no move-out or move-in is . who moves out of the of the can the move-out or move-in.

for

who need to go for the book, ID card and to the for the :

1. For , hold a legal () ;

2. To () or build a house and move, hold a house card or ;

3. To your when going (), hold the by the ;

4. To to the (entry) and down, you must hold a or an by the labor and , a ( ) or a () by the . If you in a place after to the , you must also hold the Proof of by the ;

5. If a in the army and his , he must hold the ;

6. Those who are , , or to job must a of by the or city or the and at or above the or city level. If they are in place, they must also hold a of by the ;

7. who have been from or from re- labor must a and a of from re- labor to down in place. If they in place, they must also a of of by the ;

8. For and who want to their , they must the ;

9. and are to down and hold a ;

10. To civil and to their , the () and the " Form for " are ;

11. For , and other of civil and , the and and the " Form for " are ;

12. To down the child, hold the or " ";

13. To the and the , hold the of of the or the " of of ";

14. who want to their must hold a () ;

15. For to , , , , of , age, etc., hold the () and proof of of and age;

16. Those who need a to move must also hold a by the or city in the place where they move;

17. For that from the -level , the from the -level also be .

my 's the of at the place of . After a 's , he his to his place of , that is, his . my 's is very broad, such as , and their , , and their , and the are on the place of . , it is that check the by the local when .

from the of on the of new and

(July 11, 1994)

and of all , , and under the :

The of the and has an role in the of the , the of the urban , the and of , and the and . , in years, there have been cases of and ( to as " "), the of the and . In order to and , plug , the of , and the of work, the of to use a new from 1, 1995. The are as :

1. The scope of use of the is: Any who moves out of the of the ( to the area under the of the ) shall use the . Among them, the the urban area of ​​large and -sized is The use of user is by the and of each , , and under the .

The scope of use of the is: all ( to urban areas, the same below) and ; the same city or , from areas to by the State or the 's areas, and zones, high-tech zones and other areas; from rural to urban areas; from the of large and -sized to urban areas, all a user to move. The and of to and , the and of , the of , the of labor and the of labor will still be in with the .

2. For that , the in the place of shall the with the by the in the place of . The in the place of shall use the and . For that only a user , if are found, the at the place of the at the place of in a to the .

3. The shall be by the and with a seal. The of the shall not 30 days from the date of .

The is by the or the or the and is with the seal of the for . The is valid for 40 days from the date of .

If a loses his or the , the shall issue a new and the shall be .

4. The and for are by the of and by the and of all , , and under the .

If the in an is with , a copy of the be sent to the and of other , , and under the .

五、户口迁移证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为单位统一编号,并根据所属市、县年度户口迁移数量,将户口迁移证件按照编号划段分配使用。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用简称加8位阿拉伯数码组成,空位补“0”。如广东省户口迁移证编号范围为“粤迁字第00000001号”至“粤迁字第99999999号”;广东省户口准迁证编号范围为“粤准字第00000001号”至“粤准字第99999999号”。

六、户口迁移证件保存期限为5年。

七、公民申领户口迁移证件,应当交纳证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1]价费字240号)的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会同省级物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工本费核算办法制定。

八、各地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户口迁移证件的运输、保管、使用、销毁等项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清理,严防丢失、被盗。

凡过去有关户口迁移证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一、户口迁移证式样(略)

二、户口迁移证填写和使用说明(略)

三、户口准迁证式样(略)

四、户口准迁证填写和使用说明(略)

发布部门:公安部发布日期:1994年07月11日实施日期:1994年07月11日(中央法规)

公安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干部、工人

调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通字〔1994〕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人事、劳动厅、局:

近几年伪造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以下简称“户口迁移证件”)情况十分突出,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加之原有的户口迁移证件已不适应计算机管理的需要,影响了户籍管理工作。为严密和加强户籍管理,规范办理程序,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堵塞漏洞,保障户口迁移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戾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1995年1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后,干部、工人调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县、市以上(包括县、市)人事、劳动部门按照干部、工人的管理权限在批准干部、工人调动工作,录用干部、招收工人,办理离退休干部异地安置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期满后分配工作时的随迁家属等工作时,如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应将人事、劳动部门的批准通知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式样见附件)抄送迁入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凭上述材料并根据公安部有关户籍管理的规定签发户口准迁证,供调动工作的干部、职工及随迁家属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使用。

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开具户口迁移证,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凭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附件: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填写说明(略)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日

发布部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发布日期:1994年12月10日实施日期:1994年12月10日(中央法规)

公安部商业部

关于被收养子女户口和粮食供应关系迁移问题的通知

(1992年5月16日公通字〔199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粮食(商业)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称《收养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被收养子女户口和粮食供应关系迁移问题作如下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符合《收养法》有关规定,在本市、县范围内收养一名同类户粮关系子女的,收养人凭其住所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后,准予办理入户手续。

二、符合《收养法》有关规定,跨市、县范围收养一名同类户粮关系子女的,收养人凭其住所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报市、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准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符合《收养法》有关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收养人凭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后,报市、县公安机关批准,准予办理入户手续。

四、符合《收养法》有关规定,城镇居民从农村收养一名不满14周岁子女的,收养人凭其住所地公证机关出具收养公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市、县公安机关审核,报地、市公安机关按照“农转非”有关规定办理。

五、粮食部门凭收养人住所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凭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及公安机关的入户证明,依照粮食供应关系申办或转移的有关规定办理粮食供应关系手续。

六、对不满14周岁的被收养人,经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凭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将被收养人的户口和粮食供应关系迁至送养人户口所在地,恢复原户粮关系性质。

七、各级公安、粮食部门在工作中应当密切配合,广泛宣传《收养法》和户籍管理、粮食供应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加工作透明度,简化手续,方便群众,防止不正之风。

八、各级公安、粮食部门在办理被收养子女户口、粮食供应关系迁移工作中,应当依法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的,除依据有关左边法律右边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外,还应当将被收养人户口、粮食供应关系迁回原常住户口所在地,恢复原户粮关系性质。

发布部门:公安部/商业部(已变更)发布日期:1992年05月16日实施日期:1992年05月16日(中央法规)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

(录取通知书)用章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2000年4月13日教学〔2000〕9号)

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用章及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0年起,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录取通知书)必须盖学校公章,不再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新生持录取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学校所在地办理新生集体户口落户手续时,应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盖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将本通知转发至县公安局。

1991年原国家教委、公安部和原商业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录取通知书)用章等手续的通知》(教学〔1991〕20号)即行废止。

发布部门:教育部/公安部发布日期:2000年04月13日实施日期:2000年04月13日(中央法规)雪海制

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可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不必再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但是,办理其他户口事项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需出示以下证明: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迁入的提供《结婚证》;迁入人(16周岁以上)两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光纸黑白大头标准照片。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对本市居民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应查验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

北京户口迁移手续:

一、出生申报

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之内到办证中心办理户口申报手续,并随带父母亲户口簿,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婴儿因故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按补申报手续办理。由其父母写出申请报告,说明未及时申报原因,送交办证中心主任审核后方可办理申报手续。

二、立户、分户、并户

1、市区移居,原则上户口落常住地,凭房产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身份证标准照及相关证明,就可直接由办证中心当场办理。

2、非市区迁入:除市内移居应提供的证件外还需提供迁移证、准迁证等材料。

三、变更更正

本人写申请报告。未成年的由父母申请,提供原始依据和有关材料(如出生证、免疫证、毕业证书等),由办证中心直接受理。变更姓名、出生年月或民族,需报中心主任审批。

四、非农户口办理

l、调动:市内凭身份证、调令复印件、迁移证、调入单位证明等到办证中心办理,随带户口簿(集体户口册)、标准照一张。如有随迁人员则应先办理准迁手续;

市外凭人事局、教育局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商调函、身份证、交款发票等办理准迁手续。

2、顶职、招干、招工类:市内凭本人身份证、新招工人录用通知书或招工招干文件、迁移证等办理,随带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册、标准照一张;

市外凭新招工人录用通知书、双方身份证明及退休证等证明办理准迁手续。

3、夫妻分居要求迁入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市内凭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失业证、户口簿、粮卡或户粮关系证明办理准迁手续;市外的则还应提供迁移人父母亲的户粮证明或迁移人92年前属非农的证明材料或农转非的原始依据。

4、年老投靠子女,应有迁入人子女分布情况证明或人事档案中关于家族成员情况的复印件,属离退休干部、职工,需提供离退休证。

五、农业户口迁移

1、市内迁入稠城镇的可凭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申请迁移理由的相应证明(如婚迁应提供结婚证)到办理中心办理准迁手续。

2、外县市迁入稠城镇的应具备双方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有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盖有户口专用章)或户口簿,申请迁移理由的相应证明(如婚迁应提供结婚证)到办证中心办理准迁手续。如迁入市农村的还应提供迁入地户口管理机关签署意见的《市外户口迁入呈批表》。

六、随军家属类户口

分二种情况办理。第一种是军队干部家属子女是非农业户口,凭以下材料直接向办证中心申请办理。有工作单位的:(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2)商调函;(3)市人事局的落实户粮关系通知书。无工作单位的;(1)所在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的批准表;(2)提供失业证;(3)家属子女在原籍的户粮证明。

第二种是军队干部家属子女属农业户口的,经所在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向办证中心申请,材料要求:所在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审批表及相关证明(副营级以上需有部队命令复印件,军龄十五周年需有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家属子女的户籍证明。

七、复员、退伍军人落户

复员、退伍军人凭组织部或劳动人事局发的《干部介绍信》、《落实户粮关系通知书》或安置办的《军队转业、志愿兵、退伍军人办理粮、户介绍信》直接到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需随带家庭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册、安置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照二张。

八、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毕业分配户口

入学:1、学生凭《入学通知书》或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出的户口准迁证到办证中心办理迁出手续,随带户口簿、身份证。2、凭迁移证、《入学通知书》到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随带集体户口册、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标准照二张。

毕业分配:先到市人事局或市教委报到,再凭户口迁移证、《落实户粮关系通知书》或《托管证》、接收单位证明到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带家庭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册、身份证标准照二张。

九、居民领养子女申报户口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有关规定,收养人凭其住所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市民政局出具的收养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局审批后,准予办理入户手续。

十、申请家属、子女农转非户口

申请人直接向办证中心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申请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需写明申请人及家属子女基本情况,申请农转非的主要理由。

2、申请人及家属子女户籍证明(户口登记机关),非农业人口需提供粮食供应证明(粮管所)。

3、未落常住户口的出具出生证明。

4、十六周岁以上农转非对象,如在校读书,需有班主任及校长签名的学校证明。

5、离婚后一方申请子女农转非的,应提供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证明书,另一方已再婚的提供再婚证明书。

6、配偶死亡申请子女农转非的,应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死亡注销证明。

7、其它相应的材料。如世居居民子女农转非,还应提供申请人父母亲户粮证明。

十一、经省、市有关部门批准的户口

户口迁移说明

二、关于夫妻分居落户政策的问题

配偶居住农村,身体有病,生活难以自理以及投靠人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的,可申请迁往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结婚证、个人申请、双方单位证明(没有单位的应出具乡、镇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双方户口复制件,按现行户口迁移政策优先解决。投靠人原系非农业户口的,由市、县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审批。投靠人原系农业户口的户口迁出申请书范文,要纳入现行“农转非”计划管理,由地、市公安机关审批。连续居住时间从办理暂住登记时间算起。

2、七县非农业户口迁入需具备投亲、婚迁、居住、引进人才、招商引资等条件。

所需手续:持①书面申请,②迁出地和迁入地户籍证明,③结婚证原件、复印件,④房产证原件、复印件,⑤计划生育等相关证明。

办事流程:填写《非农业户口迁入审批表》,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分县局审批,签发户口准迁证。

第二十五条户口迁移一、夫妻投靠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二)办理步骤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批。

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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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

索引号:

AB-GAJ-ZHXX-20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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