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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升初上海资讯:崇明招生入学规范

招生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我们如何规范这些问题? 留学网为您简单介绍如下:

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托,以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为目标,办好每一所学校,构建惠及每一个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中小学生质量。 以合法权益和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招生工作。

2、教育局成立了以分管局局长为组长,基础教育司、教育考试中心、教育学院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根据区域教育布局和常住人口变化,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招生”的原则,制定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区的实际情况。 对招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乡镇商务办会同确定各学校相应招生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招生管理,继续执行《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制度》(),对义务教育招生招生工作实施规范化管理,严禁义务教育招生办学从招生计划外招生阶段。 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地区招收学生。

4.教育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招生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与中小学、家庭、和社会。

通过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张贴“招生信息”等方式,告知辖区内适龄儿童招生政策、招生信息报到时间、地点,以及招生核实时间、地点、携带信息等。通知”在社区。 需要审查的各种文件。 按时向幼儿园至小学适龄儿童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至初中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作为入学证明。

5.小学班级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初中班级人数控制在45人以内。 部分地区(学校)如有困难,可适当放宽班级规模。 小班制学校等符合条件的学校,小学每班控制在30人左右,初中每班控制在35人左右。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 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考试选拔和按考试成绩分班; 录取依据。

保障盲聋弱智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度至轻度弱智儿童,按照就近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户口所在地的公立学校; 中重度智障儿童入读崇明区培林学校; 聋哑儿童和盲童分别入读第一聋哑学校和市立盲校。 当地学校负责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通知和注册。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不得拒绝就学。

初中招生

1.小学毕业信息查询。 2017年4月1日至10日,各学校组织五年级学生家长在《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中查询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重点信息,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招生信息的联系人)。 如发现有关资料与实际不符,家长应及时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的小学进行更正。 4月10日是本市初中五年级招生重点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期。

2、回户籍(居住)地学习。 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 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学籍地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返回户籍(户口)所在区就读初中。 确需回居住地(住所)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在小学提出申请,学校将告知其证件审核、网上申请及统筹安排。 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报读公办初中。申请返回户籍(居住地)地的截止日期) 学习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0 日。

在本区户籍地就读小学,因居住地变更需要在居住地就读初中的,可凭《户籍地户籍申请回执》等相关材料申请。本市户籍分离人员”(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在居住地就读初中。 同时,须符合《崇明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分户招生计划》(附件2)的要求。

3. 如何进入小学。 公立初中通过匹配宿区或“电脑分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仅限招收本区户籍学生,并符合《崇明县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要求。 家长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局审核。

4.小学毕业生档案转移。 继续在本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的学籍资料转入崇明区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招生过程中,各初中学校可根据毕业生身份证号在区学籍管理系统中查询毕业生档案信息。 招生结束后,学校新生毕业档案信息可一次性转移,毕业“疫苗接种卡”由小学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至相应初中。

5.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 具有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传统体育艺术教育项目的学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招收有批准项目和计划的体育艺术专业学生。 招生计划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中公开。 小学一般不招收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学生。 初中体艺特长生人数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应于2月26日前将招生方式​​、项目名称、招生名额报教育局批准,并在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项目、计划、和报名方式。 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名单须在小学公布,并送教育局审核。 体艺特长考试时间为4月15日至16日,特长招生将于4月22日完成。

6.陪同子女上学。 来沪人员随行子女小学毕业,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 初中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的有关规定和政策。

7、六年级来上海读书。 本地或非本市户口(含港澳台)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的学生,如欲在区内就读六年级,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处就读各局登记报名信息(截止日期为2017年2009年6月30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招生。

私立学校招生

1. 印发招生简章。 民办学校应当在规定范围内招生。 具有寄宿制条件的民办学校,其招生计划和招收寄宿生人数,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委备案。 在该局网站上公布。 严禁民办中小学无计划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名义招生。

民办学校应当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以跨区招生。 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宣传册和公告,须报区教育局备案,并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的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试范围、收费标准、“三承诺”(不提前报名面试、不为学生专门投递简历)以及各种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2.实行网上报名。 4月24日至26日,报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中填写志愿,每名适龄儿童限报读2所民办小学。 4月27日至29日,在民办初中入学的学生(含民办九年制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中填写志愿。 每个学生仅限于3所私立初中。 报名成功后,家长须于5月5日之前将学生照片上传至“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私报名生照片上传”栏目。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无法参加本次活动。私立学校面试。

3.规范面试程序。 民办学校应规范面试程序和方法。 面试应根据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进行。 通过考察、访谈等活动,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筛选符合条件的学生。 学校严禁以面试方式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 民办学校面试过程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本市户籍分离人户口登记申请回执》,随行子女携带本人《上海市暂住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及失业登记证》等证件; 参加初中面试的学生还必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簿》。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试时间为2017年5月6-7日。

4.分批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按自愿招生分批次实施。 第一次志愿录取时间为5月8日至9日,第二次志愿录取时间为5月11日至12日,第三次志愿录取时间为5月14日至15日。 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完成确认工作。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学校向区教育局报送新生录取名单。

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教育局和各学校要通过本单位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招生信息。

2017年3月18日至4月7日,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会各界学生和社会各界展示学校的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他们的父母,并参与了学区 1. 组团建设应体现共享和共建资源。 2017年3月25日至4月7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但不得组织学生入学,不进行纸笔测试,做不对学生进行面试,不收集学生简历(包括各种获奖证书)。 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知等方式提前告知社会各界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营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

2、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各学校要按照《招生计划表》(见附件1)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3.发放录取通知书。 教育局完成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安排和招生工作后,将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将学生招生信息接入“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8 月 25 日之前。”。

4.推行注册制。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 2017学年,本市将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 教育局及学校会向新生家长发出学生报到通知书,明确报考相关证件的要求。 随行儿童及家长应注意证件有效期,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换证或换证。 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录取。 学校应告知家长无法注册为学生的后果。 家长必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5.加强监督管理。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校督相对于常规校督的优势,对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保障、学校规范招生等进行过程监督,督促指导学校落实法律法规办学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招生常态化监督机制。 区教育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机制,督促落实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依法查处招生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协助解决全区中小学招生中出现的问题。 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6.落实问责制。 公立学校招生过程中,开设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招生依据学生的奥数成绩、英语星考等竞赛获奖证书,以及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或者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的,由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责令限期改正,其他相关规定。 惩罚。

七、落实“双减”措施。 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未履行“三个承诺”,或以考试(试)等方式选拔招生,或凭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试等竞赛获奖证书录取的,各类凭等级考试证明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或者使用非法收费招生,或者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国”由区教育局。 等有关规定,责令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责任人员及时改正; 拒不改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学校第二年招生计划减免30%,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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