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

1954 年,四川经过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调动了工人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学习、宣传总路线。新中国诞生后,在各项事业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1953年,党中央提出了要用十到十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时期总路线。

为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的指示,从1953年下半年起,成都市迅速掀起了学习总路线的热潮。1954年1月2日,四川省委书记、成都市委第一书记李井泉在成都市党员大会上作《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报告》,强调指出,当前我们的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学习总路线总任务中的任务是要动员全体党员和人民的力量,从组织上来保证过渡时期党的总路线的贯彻,保证国家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完成。要在保证贯彻党的政治路线的斗争过程中,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组织,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提高党的战斗力。并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成为学习总路线、贯彻总任务的模范。

学习宣传总路线运动,使全市广大共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受到了一次深刻的社会主义教育,提高了觉悟,开阔了眼界,从而使得人们更加理解和拥护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营造出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有利的舆论氛围和社会形势。

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1953年10月16日,党中央发出了《关于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决定对粮食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对食用油(包括油料)、棉花实行同一政策。

为贯彻执行中央、四川省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政策与政令,成都市于1953年11月起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政策,明确规定:生产粮食的农户,按国家规定的收购粮种、价格和分配数量,把余粮售给国家;严禁私商经营粮食;统购以外上市的粮食,由供销合作社负责代购,一律执行国家统购牌价。统购任务由市下达到区,区再分到各乡控制掌握。粮食计划供应的政策,于11月15日开始宣传,18日开始实行。

为保证统购统销政策的贯彻执行,市工商局、粮食局于11月对全市私营粮食企业实行全行业改造,将原来经营粮食的187户私商,组成粮食代销店88个,实行划片定点,计划供应,担负起全市50% 以上人口的粮食零售任务。12月26日,又开始实行食油统购统销,市区以外的私商、国营公司不再供应食油,并取消了食油和油料的自由市场。1954年3月,成都市又对油菜籽、菜油实行统购统销,禁止私营商贩经营粮油。9月,对棉花实行计划收购,同时对棉布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从当月15日起,成都市民开始按照国家规定凭证购买棉布。全市50余家私营棉布零售商店改为国营花纱布公司的经销店。100多个棉布摊贩在划定的流动地区,开始为成都花纱布公司经销布匹,协助国营公司供应消费者。在粮食计划供应方面,1955年10月1日,成都市正式在市区及万人以上集镇实行粮食定量供应,按照国务院于当年8月发布的《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凭证供应。并同时发行了粮票,实行凭粮票购买粮食制品的制度。

农业合作化运动。1952年2月,川西区第一个农业生产互助组——大邑县唐镇乡冷月英互助组,在中共大邑县委的直接帮助下,由6户贫农、1户中农合作组织建立起来。由于互助组实行集体劳动,克服了个体劳动所不能解决的困难,显示出“互助组比个体强”的优越性。川西区党委为此专门印发《关于大邑县唐镇乡变工互助组情况的介绍》。以此为契机,温江地委和成都市委郊区工委指示各县、区党委应迅即派出工作组深入到各乡去,宣传贯彻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工作的决议(草案)》,按照“自愿结合,等价交换,民主管理”的原则,开展试点工作,建立起一批互助组。

解放初期,成都市皮鞋业失业工人联合制鞋厂 组织失业工人和产自救

1952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群众有比较丰富的互助经验并有比较坚强的领导骨干的地区,有重点地发展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精神,在温江地委、新繁县委派工作组干部驻村帮助和指导下,该县禾登乡试办了以新民村罗世发互助组为基础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它是四川省第一批初级农业合作社之一。省委批准这个合作社正式成立。成都市开始有计划、有重点地在成都农村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为贯彻执行中央的指示,成都市于1953年冬至1954年春期间,掀起大规模的宣传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热潮。至1955年3月,成都市初步实现成都市郊农村的农业合作化。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指出“目前农村合作化的社会改革的高潮有些地方已经到来,全国也即将到来”,并批评了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保守”和“右倾”。10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半社会主义化。会后,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急速发展的高潮时期。

1956年1月,《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公布后,成都地区随即掀起大办高级社的热潮。1月1日,四川省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新繁县禾登乡新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省委第一书记李井泉到会祝贺,《四川日报》对成立大会的盛况作了详细报道。至1月中旬,成都市郊农村宣布已建立起高级社489个,入社农户占到农户总数的99.7%。原温江地区于2月开始试办高级社,并迅速而全面地铺开。至当年底,温江全区共办高级社1959个,参加高级、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96.77%。1956年底,成都农村基本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成都市采取了类似农业合作化的办法,提出“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探索和实行手工业生产合作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供销合作社等多种组织形式,经历了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的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成都,作为一个内陆型传统工商业城市,现代工业很少,手工业在城市工商业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是很大的”。由于历史的原因,成都从解放之初就较早地开始探索将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的问题。1950年6月,成都市最早的手工业互助合作组织就建立起了。

1953年,在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热潮中,市委按照中央“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在巩固和提高现有手工业合作社组织的同时,继续组织建立新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生产组。当年底,全国总工会派工作组来成都对手工业进行调查摸底,为手工业改造积累经验。

1954年3月5日,市委批转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关于成都市1954年度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计划报告》。8月6日至8日,为了加强对现有合作社的领导和开展新的建社、建组工作,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成立了成都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简称“成都市手工业合作联社”)。成都市手工业合作联社成立后,迅速组织建立了第二、第三铁器生产合作社和第一、第二皮鞋生产合作社等4个社。至当年年底,共组织建立10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4月,市委出台《关于本市私营工业归口安排改造的意见》,决定加大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力度。至当年6月,已在丝织、缝纫、机械修配、竹木、副食品、棉针机、金属、骨角鬃毛、理发等9个行业中,建立起生产合作社2个,社员13人;供销生产合作社4个,社员474人;供销生产小组16个,组员448人;共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22个,发展有社(组)员975人,占全市手工业从业人员的2.17%。

1956年1月,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推动下,成都市手工业共组织成立了各行业不同形式的生产合作社(组)236个(其中生产社174个,供销社8个,生产组54个),加入合作社(组)的手工业从业人员33395人,占全市手工业从业人员的95.96%,基本完成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与全国各地一样,成都地区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也经历了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和经销代销,个别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3个阶段。

1956 年1 月,温江县公平乡第一、第二高级农业社在梅家庵联合召开成立大会

在1950年到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保护私营工商业的方针政策。一方面,对全市私营工商业给予有力的扶持和帮助,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和经销、代销等方式,帮助它们恢复发展生产经营,逐渐纳入国家计划经济轨道。为此,1950年11月,成都市成立市统一加工订货收购管理委员会,市工商局作为该委员会的执行机关,负责承办加工、订货、收购、包销的统一管理工作。当年,这些项目的总值即达到2846万元,占全市私营工业产值的94.43%。从1952年起,由于支援抗美援朝、进军西藏以及推动国民经济向前发展的需要,成都市对资本主义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品种、数量、行业范围均逐年扩大,至1953年,已遍及全市26个行业,户数占全市私营工业总户数的18%。另一方面,从1951年起,开始对一些私营工商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经过1950年至1952 年期间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改造,成都市大多数的私营工商企业都不同程度地与社会主义经济发生了联系和合作,成为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与管理之下,同社会主义经济相联系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

1953年底,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后,市委、市政府贯彻执行中央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进一步加大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力度。

1954年,中央决定对资本主义商业实行按行业一次性改造。根据这一决定,成都市确定按行业一次性改造的标准是:国家已经全部或基本控制货源;行业中困难较多,无法继续维持;虽能维持,但对国计民生关系较大,国家需要掌握的;私营商业本身有要求的。按照上述标准,6月14日,成都市首先在新药和猪肉两个行业中进行试点。

9月,在中央统一部署下,成都市开始实行市民按照国家规定凭证购买棉布和棉花的政策。全市50余家私营棉布零售商店由此改制成为国营花纱布公司的经销店。100多个私营棉布摊贩在划定的流动地区开始为国营花纱布公司批销、经销布匹棉花,协助国营公司供应消费者。通过实施粮、油、棉统购统销的政策,既促进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也推动了对私营粮油棉商的社会主义改造,带动了对其他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至当年12月,成都全市先后批准17个私营行业、482户实行了公私合营。

1956年1月10日,北京市首先宣布实现所有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公私合营。在这一消息的影响和推动下,中共成都市委于14日发出《关于在全市私营工商业中开展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计划》,改变了原定分两年(1956—1957)完成对私改造的安排,决定组织全市各方面力量,放手发动群众,立即掀起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15日,成都全市43个行业公会分别举行动员大会。16日,成都市人民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扩大)会议,讨论全市私营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和手工业合作化问题。到会委员一致通过了《批准全市私营工商业全部实行公私合营和全市手工业合作化的决议》。17日,市人委在人民南路广场举行庆祝全市私营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和全市手工业合作化大会,宣告成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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