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你好军路,我爷爷是当年参加抗美援朝的老兵,因作战时受伤被评为伤残军人,由于身体抱恙,于最近因病在医院去世,在爷爷办理葬礼的时候他战友的儿子告诉我父亲说退役老兵如果去世的话会发放丧葬补助,但我们不知道如何领取这个补助,还有就是爷爷的优抚款是从啥时候停发呢?谢谢!
答复(本期由灰灰菜编辑解答):
你好同志,据小编了解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明确: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一般申请办理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需要前往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厅办理即可,具体的材料以办理单位的要求为准,这里建议你准备:1、遗属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2、死亡证明等。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明确:“伤残人员变更国籍、被取消残疾等级或者死亡的,从变更国籍、被取消残疾等级或者死亡后的下一个月起停发伤残抚恤金和相关待遇,其伤残人员证件自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