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矿局介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新疆地矿局的前身是地质部西北地质局新疆分局,1955年更名为地质部新疆地质局;1983年更名为地质矿产部新疆地质矿产局;1996年自治区地质矿产厅和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挂牌成立,合署办公。1999年实行属地化管理,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简称新疆地矿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新疆地质矿产厅行政职能剥离并入新组建的新疆国土资源厅。

机构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主要负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参与制定自治区地质勘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引导所属地勘单位从事地质矿产勘查、矿业开发、工程勘察施工和其它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推进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经营;参与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编制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与地质矿产勘查、矿业开发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攻关等工作。同时受自治区委托,承担地质勘查中央专项、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专项、深部找矿专项管理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地矿局共有处室14个,下属事业单位26个(其中综合地质队10个,专业地质队7个,科研及辅助单位9个,分布在全疆10个地、州、市)。截至2018年末,全局共有干部职工13483人,其中在职4455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833人,其中高、中级职称分别占17.9%和34%),离退休9028人。1986年,原地矿部提出“地矿部门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发展思路,并印发《关于地质勘查单位开展多种经营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地勘单位实行事企双轨制运行,戴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自1999年属地化管理以来,自治区地矿局按照“基数加增量”的预算管理方式,经过二十年发展,走出了一条“勘查开发一体化,探采工贸一条龙”的路子,目前共有各类企业192家,其中局管企业5家(新疆宝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宝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新疆深圳城有限公司、新疆宝凯有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有人员1336人,含事业编制人员)、队属企业29家、参股企业158家。地矿局产业经济发展迅速,资产总额、净资产大幅增长,分别由属地化管理前的9.6亿元和4.2亿元增长到2018年底的147.2亿元和91.9亿元。

自治区地矿局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大力弘扬“三光荣”(以献身地质事业为荣、以找矿立功为荣、以艰苦奋斗为荣)传统和“四特别”(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精神,一代又一代地质工作者以“宁让生命透支,不让使命欠账”的赤胆忠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披星戴月、风餐露宿,锻造和锤炼出了“阿希精神”“备战精神”“西昆仑精神”等独具特色的新疆地矿文化,用勤劳、智慧和汗水书写了精彩生动的地质故事。先后开展基础地质、矿产地质、水工环地质等方面科研课题研究1000多项,200余项地质找矿和科技成果荣获国家、自治区和有关部委表彰,多家地勘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地质勘查功勋单位称号,第一地质大队获得首届“中国百强地质队”矿产勘查类第一名。涌现出一大批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等奖章获得者。

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地矿局切实发挥地质找矿主力军作用,累计实施地质勘查项目5000余个,发现和评价矿产地4000余处,提交大型和特大型矿床75处,其中阿尔泰山云母矿、六道湾煤矿、三道岭煤矿、阿舍勒铜矿、喀拉通克铜镍矿、阿希金矿、罗布泊钾盐矿、土屋铜矿、阿吾拉勒铁矿带等一批大型、特大型矿床,有效支撑了全区资源供给,有力促进了新疆新型工业化进程。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在认真总结“两环两缘”(环准噶尔、环塔里木,西伯利亚南缘、青藏高原北缘)控矿规律的基础上,地矿局科学确定主攻矿种类型和找矿方向,新发现矿产地150余处,发现和评价大型矿床59处,其中准东煤田、火烧云超大型铅锌矿、穆呼锰矿、红柳滩锂铍矿、卡特巴阿苏大型金矿、苏云河钼矿等一批矿床,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探明煤、镍、铅锌、钾盐等30余种矿产储量居全国前5位,形成大型矿产勘查开发基地13处,为国家、自治区提供了满足未来能源和矿产供给所需的资源储量。发挥行业优势,积极参与自治区重大项目、防病改水等工程建设,为自治区稳定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机关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党组办公室)

1、负责组织协调局日常工作;2、组织起草行政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和领导讲话;3、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及会议记录、纪要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4、负责管理局机关文秘、印信、信息及新闻发布、档案、信访、翻译、接待和财务工作;5、负责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以及新疆年鉴组稿工作;6、协调指导局属单位综合治理、治安保卫和应急管理工作;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综合计划处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局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2、负责编制局部门预算;3、负责局综合统计管理工作;4、负责局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申报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工作;5、负责局重大经济合同管理和基层经济合同管理指导工作;6、负责局内协调发展(帮扶合作)工作;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财务资产管理处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和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意见和办法;2、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投资审查和监督,保障和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和安全;3、管理地质事业费、地质项目、基本建设拨款及其它各类资金;负责资金调度工作,编制部门决算及各类财务会计报告;负责局属单位资产经营考核并对考核兑现结果进行监督检查;4、负责局属单位会计电算化检查、指导和验收工作,检查、指导局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负责局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管理,财务负责人业务考核工作,制定全局会计人员管理实施细则;5、参与局重大投资项目的技术经济论证;参与新疆地质勘查中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6、负责局本级资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审计处

1、负责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2、负责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组织对局属地勘单位、地质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局属单位法定代表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有关经济活动的专项审计;检查、督促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4、指导检查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5、承办委托社会审计的相关事项;6、承办内审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地质矿产处(科技外事处)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局地质矿产勘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2、参与编制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3、组织争取各架道地勘资金项目,负责组织重要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的投标、立项、实施和管理;4、负责组织实施局出资地质矿产勘查项目;5、在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做好挂靠项目管理办公室丁作,协助358项目办公室做好相关技术工作;6、负责地质矿产勘查、水工环勘查、评价及相关业务的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及重点项目的监理;7、负责与地质矿产勘查和矿业研发相关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引进、推广、应用;8、负责局地质科技、外事、地质成果、地质资科、地质勘查资质、技术专利管理工作;9、负责地质矿产勘查及相关科学技术对外交流与合作;1O、负责物化探管理科、实验测试管理科、测绘管理科、地质资料管理科四个职能科室的技术管理;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工程勘察施工管理处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勘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2、负责制定工勘业管理制度;组织、督导相关技术规程的实施;3、负责工程勘察施工管理,对局重点项目工程勘察施工进行跟踪、协调和督导;4、负责指导局大型工勘设备的调研论证并提出购置建议;5、负责引进推广钻探新技术、新丁艺,组织高难度、新领域钻探技术攻关;6、负责工程勘察施工类资质管理;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安全生产管理处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范、规程;组织制定全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本系统新行业、新工种的安全管理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2、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查活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考核、奖惩兑现;3、负责局地质勘查、工程勘察施工、矿山采选、交通运输、危化晶(含爆炸物品)、消防安全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局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4、负责局职业安全卫生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负责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宣传教育处

1、负责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制定并组织实施宣传思想工作计划及年度计划;3、负责全局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服务工作;4、负责新闻宣传和队处级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工作;5、指导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研究工作;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政治部

1、负责制定局党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局属单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2、负责局机关处审(部门)、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建设;3、负责知识分子、统战、侨务和出国政审工作;4、负责制定局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贵人员的引进、培训、开发与流动管理;5、负责局事业编制和机构与岗位设置管理;6、负责工资(薪酬)管理和绩效工资总额控制;7、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技术工人等级考核管理;8、负责职工退休和社会保险管理;负责人事信息、统计、档案及人事政策解答工作;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纪检组(监察室)

1、负责检查局机关及局管理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对局党组及其成员、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执行党纪政纪情况进行监督;2、负责见擦局机关、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了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对处(队)级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3、协助局党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丁作,指导基层单位对党员进行党风政纪教育;4、负责检查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查办案件中的对象提出处分意见或作出处分决定,并做好受处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回访教育工作;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政治部拟提交局党组讨论的干部任免事项提出意见;6、负责受理局管理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不服党纪政纪处理或其他处理的申诉;7、完成上级纪委及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工会

1、负责推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代的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深化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队(厂)务公开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2、负责组织职上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全局性劳动竞赛,带动和促进基层劳动竞赛活动的开展;负责劳动模范的评选、管理和服务工作;3、参与局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的研究和制定.代表职工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4、负责组织职工文化体育活动;5、完成上级工会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团委

1、制定局共青团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团组织开展工作;2、负责团组织和团干部队伍建设;3、负责共青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掌握和研究团员青年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4、负责组织团员青年开展“青”字号活动和文体活动;5、完成上级团委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离退休管理处

1、负责落实自治区有关离退休职工各项政策规定,负责局离退休(退职)职工管理工作;2、负责审核局离退休(退职)职工生活费的调整;负责局离休干部、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和亭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退休专家医疗管腭工作;3、负责局机关离退休(退职)职工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工作;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产业管理处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矿业开发和多种经营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参与局重大矿业开发项目的技术、经济论证;2、负责信息收集、市场调查、分析预测并提供服务;指导、培育地勘单位新的经济增长点;3、负责矿业权研究.矿业权分类管理及矿业权设置、办理、维护和处置;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

1、负责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法律法规、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2、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3、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4、领导机关纪委开展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及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和监督;5、领导机关工作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据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

职工队伍

编辑

地矿部新疆地矿(勘)局在职职工队伍呈逐年递减趋势。1986年在职职工为13051人,到1999年6月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会商纪要形成后,是年,地矿部新疆地勘局在职职工为9316人比1986年减少3735人。平均每年以260余人递减。减员的对象,一是工人及学徒,二是工程技术人员。1999年工人及学徒2686人,比1986年5734人减少3048人,1999年有工程技术人员1750人,比1986年的2707人减少957人。其原因,主要市随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不断深化,地质矿产工作(生产)任务的逐渐减少,未再招收新职工,加之现有在职职工随着年龄的增长而离退休。尽管14年中接受和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3297人,但仍入不敷出,减大于增。

1986年新疆地矿局职工总数为14844人,其中在职职工13051人,离退休职工1793人。在职职工中,有工人及学徒5734人,政工及管理1411人,工程技术人员1707人,占在职职工总人数20.74%;服务及其他3199人。人员分布情况:直属单位12605人;局机关及附属单位446人。是年,接受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245人。

1993年,是地矿局在职职工减员最多的一年。1993年职工总数为15658人,其中在职职工10472人,离退休职工5186人,在职职工比1992年的11564人减少了1092人。减员的对象主要是工人及学徒,其次为工程技术人员。是年在职职工中有工人及学徒3380人;政工及管理1281人;工程技术人员2280人,占在职职工总人数的21.77%;服务及其他3531人。人员分部情况:直属单位10141人;局机关及附属单位331人。

1996年7月,地矿部新疆地矿局正式更名为新疆地矿厅,另组建地矿部新疆地勘局。是年厅、局职工总数为15618人,其中:在职职工9525人;离退休职工6093人。在职职工中有工人及学徒2927人;政工及管理1303人;工程技术人员1846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19.38%;服务及其他3449人。人员分布情况,直属单位9266人;厅、局机关及附属单位259人。

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核定新疆地矿厅人员编制为:行政编制110人;核定老干部工作处(离退休职工管理处)事业编制16人;另核定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事业编制15人;新疆地质学会、新疆矿业协会事业编制8人。地矿厅149人。

根据1999年6月23日形成的《国土资源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质勘查队伍属地花管理的会商纪要》要求,从即日起原地矿部新疆地勘局即划归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管理,更名为新疆地矿局(正厅级),但自治区区级机关体改工作未进行,局的名称未改,职工队伍仍以地矿部新疆地勘局的名称记述。是年原地矿部新疆地勘局职工总数为15522人,其中:在职职工9316人;离退休职工6206人。在职职工9316人,有工人及学徒2680人;政工及管理1182人;工程技术人员1750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18.78%;服务及其他3704人。人员分布情况,直属单位9037人;厅、局机关及附属单位279人。

2000年8月,撤消新疆地矿厅的建制,与新疆土地管理局,新疆测绘局组成新疆国土资源厅,原地矿部新疆地勘局则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管理。虽然领导机构已分开设置,但原新疆地矿厅所列人员编制除有少数领导干部进入新疆国土资源厅编制外,绝大多数仍与新疆地矿局人员编制合在一起。

截止到2000年底,新疆地矿局共有职工15433人,其中在职职工8817人,离退休职工6616人。在职职工中有工人及学徒2380人,政工及管理人员1180人,工程技术人员1745人,服务及其他人员3512人。工程技术人员占在职职工总数19.80%。8817名在职职工分布情况:直属单位8551人,机关及附属单位266人。

职工荣誉

董连慧总工程师2009年获得李四光地质科学奖

直属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七地质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九地质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十地质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十一地质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区域地质调查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区域地质调查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水文工程地质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水文工程地质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三水文工程地质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球物理化学探矿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研究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验研究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博物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调查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质中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工教育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信息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服务中心

科技开发

1986年以来,随着地质矿产勘查工作不断深入发展,自治区内外有许多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先后参与从事地质矿产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其中,自治区内单位有地矿局、有色地勘局、西北石油局、石油管理局、吐哈研究院、塔指、国家三O五项目办、自治区专家顾问团地矿组、武警黄金第十五支队、煤田地质局、建材地质大队、核工业二一六队、新疆工学院、地质学会、矿业协会、宝玉石协会等。区外来疆单位有地矿部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矿床地质研究所、地质力学研究所、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研究所、航空物探遥感中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西安地矿研究所、成都地质学院(成都理工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长春地质学院(长春科技大学)、北京大学、北京石油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简称北京石油研究院)、海洋石油研究中心、石油物探局、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南京大学、西北大学、西南石油学院、兰州地质研究所、成都地矿研究所、北京有色矿产地质研究院(简称北京有色研究院)、南京古生物研究所、广州地化所、杭州地质所、河南地矿研究所、兰州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中心、物探局一处研究所、无锡中心实验室、昆明工学院等。截至2000年底,除国家三。五项目研究(见第二章),据不完全统计资料,完成各类科研成果528项,其中基础地质研究60项,矿产地质研究164项,水文、工程、环境地质研究18项,成矿预测(区划)研究50项,编图及印刷图试验研究30项,物化探技术方法应用研究33项,探矿技术应用研究35项,实验测试技术方法研究108项,地矿软科学研究16项,数据库系统研制14项。仅地矿局系统完成各类科研成果317项,投入科研总经费2673.13万元,从事科研工作人员1550余人。

15年所取得的各类科研成果中,据不完全统计,获国家科技进步奖4项。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获部级科技奖111项,其中一等奖9项,二等奖18项,三等奖61项,四等奖23项;获自治区科技进步奖18项,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5项,四等奖4项。

历史沿革

1986~2000年,是新疆地矿行政管理机构更名易属和管理体制改制、转轨向企业化迈进的重要阶段。此期,地矿部新疆地矿(勘)局把深化改革,发展地质市场经济,努力开创地矿工作的新局面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始终坚持以“地质成果商品化、地质单位企业化、地质工作社会化”为目标的改革方向,强调在地矿工作改革中必须以地质找矿为中心,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争取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和地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地矿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局(简称地矿部新疆地矿局)于1988年在全国地矿系统最早提出“地质矿产科研、勘查、开发一体化,探采工贸一条龙”的改革发展思路,制定了“科技先行,加强基础,区域展开,重点突破,深化北疆,开拓南疆”的战略布局,使新疆地质找矿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制定了“以地质矿产勘查开发为主导产业,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经济发展战略,从而开始了组建经济实体和派生外向型经济创收单位,积极吸收社会资金,使地矿工作逐步走向市场经济轨道,将地矿工作资金来源由单纯依靠国家预算拨款,转变为国家预算拨款与吸收社会资金多渠道,使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局的工作生产和经营活动倍增活力。与此同时,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重点,强化地矿行政管理工作。以整顿矿业秩序为突破口,逐步加强新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地质环境管理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使新疆成为全国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的省区之一。

本着改革的精神,地矿部新疆地矿局于1985年开始,对部、局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的完成,实行了按地质项目管理,把市场经济机制引进地质工作,以地质成果比作商品进行管理,在地质项目中试行项目承包或委托承包责任制。在承包或委托承包时以合同形式明确甲乙双方(局、直属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辅以奖惩办法。随着地质工作(生产)计划由直接分配改按项目管理,以承包或委托承包形式去完成,局对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程序也随之改变,局只对承包人(法人代表)或委托承包人进行任命、聘任(其职务仍为队长、厂长、主任等),承包期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由承包人提名,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议定报局审批,凡未被提名聘任的原行政领导班于成员的职务自行免除。在承包聘任期内,实行目标责任制,其任期与承包期一致,定为2年,3年、4年。到1995年基本停止地质项目承包形式,实行目标管理经济责任制,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也恢复到由局直接任免的程序。

1996年7月,地矿部新疆地矿局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简称新疆地矿厅),另组建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正式挂牌公布成立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质矿产部随即下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据此,厅、局及时地调整了职能机构,理顺工作关系,在加强新疆地矿行政管理,抓好地矿工作(生产)年度计划的实施和完成的同时,加大开拓地质市场经济的力度。根据1999年4月国务院批准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1999年6月《国土资源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的商谈纪要》的要求,原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归属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简称新疆地矿局,正厅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仅保留一支技术素质高、装备精良、精干高效的地质勘查队伍,组织开展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勘查队伍,其余则逐步改组成按照市场规划运行和管理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多种经营和创收的经济实体,向企业化迈进。

据此,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按照1998年制定的《关于战略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加大改革力度,重点抓好优化产业结构,按照市场需求和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立足于主业及相关产业和现有企业上的改制、调整,拉长主业链条,充分利用地质产业本身优势,积极占领市场,本着以资产为纽带,产业为关联,进行资产重组,使之形成合力优势,规模经营,以期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保证改制、转轨工作的顺利进行,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在2000年元月全局经济工作会议上同时出台了《矿业公司组建方案》、《地质调查院组建方案》,《宝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方案》、《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竞争上岗实施办法》、《中小学改革实施办法》等六项改革措施。到2000年,除在直属单位中派生外向型创收单位外,局还先后组建新疆地质工程勘察总公司、新疆地质工程勘察设计院、新疆矿产品开发贸易公司、新疆地质物资供销总公司、新疆宝地企业集团公司、新疆深圳城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调查院、新疆大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宝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宝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经济实体和支柱产业,为新疆地矿局改制、转轨,向企业化迈进奠定了基础。

机构沿革

地矿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局(简称地矿部新疆地矿局),是由原地矿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于1983年4月改称的,另设有中共地矿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局党组、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局纪律检查组、中共地矿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局政治部和地矿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局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局委员会等党群组织。随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不断深化,1995年12月,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地矿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矿行政管理机构改革的会商纪要》原则,将地矿部新疆地矿局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简称新疆地矿厅),另组建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简称地矿部新疆地勘局).于1996年7月5日正式挂牌宣告成立,即一个机构,一套领导班子,两块牌子。1998年3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并于4月8日正式挂牌宣告成立,原地矿部新疆地勘局名称未改,仍与新疆地矿厅一个机构,一套领导班子,两块牌子继续运作。此后,2000年7月2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将新疆地矿厅、新疆土地管理局、新疆测绘局合并组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并于8月5日正式挂牌宣告成立。遵照1999年6月23B《国土资源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的商谈纪要》要求,将原地矿部新疆地勘局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简称新疆地矿局,下同),为正厅级事业单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管理,从而终止了原地矿部新疆地勘局的工作。新疆地矿局作为正厅级事业单位,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始运作。

体制沿革

1986~2000年的15年过程中,新疆地矿管理机构随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化,几经更名,易属。

地矿部新疆地矿局,原系地矿部派驻新疆的地质矿产管理工作机构,又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地质矿产工作进行规划管理的主管部门,实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矿部双重领导,以地矿部管理为主的领导体制。使用事业编制,由事业费开支。直接领导管理本局所属地质队伍进行地质矿产资源的调查研究和勘查工作。

1995年10月26日,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党发(1995325号文下发《关于自治区党政机关、机关后勤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中决定设立地质矿产厅,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地质矿产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此前,地矿部副部长张宏仁代表地矿部党组和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就自治区地矿行政机构改革问题在乌鲁木齐市进行会商,取得共识,地矿局党组书记冯志学、局长高壮参加了会商。据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代表王友三和地矿部代表张宏仁于1995年u月29日在乌鲁木齐就新疆地矿管理机构改革有关问题进行了会商,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矿行政管理机构改革的会商纪要》(简称“会商纪要”)。其中:关于新疆地矿行政管理机构改革问题,根据新疆的实际情况,将地矿部新疆地矿局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进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序列,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履行全区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地质环境管理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地矿部在新疆的地质矿产勘查队伍,组成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与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实行地矿部与自治区双重领导,以地矿部管理为主的领导体制;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的行政经费与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工作经费,由地矿部按原渠道核拨。基本建设投资渠道不变,国有资产不分,权属关系不变,实行统一管理;关于新疆地矿厅与地矿部新疆地勘局干部管理,实行地矿部与自治区双重领导,以地矿部管理为主。干部任免,由双方考察,取得一致意见,由自治区、地矿部分别按规定程序办理任免手续。

此后,自治区和地矿部根据《会商纪要》原则,相继任命子厅、局党政领导班子组成人员,但地矿部新疆地矿局更名为新疆地矿厅,另组建地矿部新疆地勘局未正式对外公布,因而,原地矿部新疆地矿局继续运作。1996年7月5日,正式挂牌对外宣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地矿部批准成立,并分别启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和“地质矿产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两枚印章,原“地质矿产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局”印章停止使用。至此,地矿部新疆地矿局才终止工作,新的使命和续管工作则由新疆地矿厅和地矿部新疆地勘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地矿部所赋予的管理权限,职责范围履行各自的职能。

《会商纪要》形成后,为进一步明确新疆地矿厅、地矿部新疆地勘局的工作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问题,地矿部新疆地矿局根据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自治区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三定”的意见》,拟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L《地质矿产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于1996年5月,分别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矿部审批。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征得地矿部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于1996年8月16日,1996年11月19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地矿部分别发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新政办[19963140号)、《关于地质矿产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地发[19961249号),对新疆地矿厅和地矿部新疆地勘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做了明确规定。

新疆地矿厅是主管自治区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和地质勘查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1)负责《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织制定自治区地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并监督检查自治区各级地矿行政管理工作。(2)负责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组织编制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依法合理分配矿产资源;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权益;统一管理全区各类地质成果资料,负责地质勘查成果登记和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审批和管理矿产储量,审批下达矿床工业指导,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3)负责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依法参与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负责采矿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采矿权属纠纷;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4)在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负责全区地质环境及其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自治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的审批提供有关审查意见;负责全区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统一管理。(5)参与全区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下水资源;负责全区地下水资源勘查、监测、统计、分析和储量审批管理工作,并对全区地下水资源(含天然矿泉水、地热水)的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6)负责全区地质勘查工作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编制自治区地质勘查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发布自治区地质勘查工作布局指南,管理自治区地方地质勘查资金和地质勘查基金,组织监督勘查项目的实施;依法负责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认证和地质勘查项目的登记管理,协调处理地质勘查纠纷;负责地质勘查综合统计工作。(7)组织制定全区地质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协调重大地质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地质科技成果;组织开展地质人才需求预测,编制地质教育发展规划。(8)组织协调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地质矿产勘查开发的招商引资洽谈和协议签署,参与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与外资在自治区境内进行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归口组织参加有关国际重大地矿活动。(9)管理直属地质勘查队伍;提供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指导地矿行业各类协会、学会的工作。(10)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质矿产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是地矿部派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厅局级事业单位,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一套工作班子,实行地矿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地矿部为主的管理体制。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计划和产业政策,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抓好地质找矿,发展矿业经济,带好地质队伍,承担地矿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

由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矿部对新疆地矿厅、地矿部新疆地勘局的管理权限,职责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厅、局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998年3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批准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等4单位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于4月8日正式挂牌宣告成立。尽管地矿部被撤销,其工作业务划归国土资源部领导、管理,但地矿部新疆地勘局的名称未改仍继续运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4月30日,国办发C1999337号文印发的1999年4月9日国土资源部、中编委、体改委制订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要求,1999年6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土资源部就原地矿部所属驻新疆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问题进行商谈,形成《国土资源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的商谈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代表蒋承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代表吾甫尔·阿不都拉共同签署,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999年8月6日,以新政办[1999396号文印发新疆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抓紧落实并予以大力支持,以保证驻疆地勘队伍屑地化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1999年6月23日形成的《国土资源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的商谈纪要》共十项,其中:为确保平稳过渡,保证地质勘查队伍稳定,原地矿部驻疆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地勘单位现行的有关政策继续执行,并同时享受自治区事业单位的同等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原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简称新疆地矿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继续管理原地矿部驻疆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后,地勘单位不再层层下放。新疆地矿局所属单位事业性质不变、建制不变、级别不变、党团组织隶属关系不变;原地矿部驻疆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后,其国拨地勘费的年度预算基数为16020万元,划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在自治区区级财政预算科目中单列,用于原地矿部驻新疆地勘队伍离退休人员费用、经常性费用和自身发展必需的地质勘查工作费用支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保证资金及时全额到位,不截留,不挪用。同时,根据地方财政状况及发展需要给予必要的支持根据1998年财务决算,原地矿部驻疆地堪队伍的资产总额90939万元,负债48790万元,净资产42149万元,其中国家基金(资本)33832万元,划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此资产委托新疆地矿局管理;原地矿部驻疆地勘队伍现有下属县处级事业单位32个,职工总数15584人,其中在职职工9417人,离退休人员6167人,属地化管理后,其组织、人事、劳动关系分别划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管理。地勘单位下岗职工与当地下岗职工同等对待,职工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制度改革(包括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的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待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案出台后按规定统一解决;鉴于新疆国土面积大、成矿条件好、勘查程度低等原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新疆地矿局保留一支技术素质高、装备精良、精干高效的地质勘查队伍。国土资源部表示,将继续重视和加强新疆的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并对新疆的找水及全区生态环境的改善给予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新疆地矿局所属队伍由于经济薄弱、投入不足、基地建设欠帐过多等特殊困难,希望国土资源部继续给予支持和帮助。对上述困难,国土资源部完全理解,将尽力给予支持,并积极帮助解决好基地建设等遗留问题;自本商谈纪要签署之日起,原地矿部驻疆地勘队伍正式划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

1999年6月23日,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商谈纪要》形成后,由于自治区人大对此未开会研究,因而原地矿部新疆地勘局名称未改,继续运作。

按照《国土资源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的商谈纪要》原则,2000年7月13日,自治区党委以新党干字[20001213号文发出《关于成立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发局委员会的通知》(注:后经自治区党委批准改设党组),并任命了党委书记、副书记;7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任字C2000]111号文发出《干部任职的通知》,任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长、副局长。8月11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以新机编字[2000]33号文发出《关于“地质矿产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更名”的批复,根据“商谈纪要”精神,为理顺关系、规范机构名称,原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下放地方管理后,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据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于8月16日正式挂牌宣告成立并开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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