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管申请移民美国 美国L1签证-跨国公司高管签证

因为移民局认为企业高管申请移民美国,决策型“执行官”和管理型“管理者”并不是仅由头衔决定的。 各个公司的头衔名称可以多种多样企业高管申请移民美国,并不能完全表达职位的实际含义。 美国劳工部制定了一份美国公司职称参考清单,有一一对应的编号,可以作为参考。 该网站是:#11-0000,这是 8CFR 214.1(l)(1)(ii)(B) 明确要求的。 “经理”职能必须包括部门的人事任免权和日常运作中的自由裁量权。 同时,一线员工的主管不能被认定为“经理”级别。 入国管理局不会将具有“经理”头衔的人视为经理。 必须根据职责和职位结构来确定。 这是移民局审核时的一大重点,也是大部分补充信或拒签信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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