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华建行塑[2022]57号
被告人方某某,男,汉族,1950年**月**出生,户口号********,初中文化,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巷**巷。华亭市**镇,华亭**公司退休职工。 2022年6月13日,他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华亭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同年7月12日,他被本院取保候审。
此案由华亭市公安局侦查终结。 被告人方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2年7月11日被移送本院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受害人,他有权委托诉讼律师。 他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
依法查明,2022年3月25日14时左右,被告人方振国在**镇**十字路东北角与任某某、谢某某、侯某某聊天时,华亭市被告人方振国某拒绝给任某送烟,两人发生争执。 被告人方某怀疑任某侮辱自己,遂击打任某的嘴后,并扇了任某的耳光。 任某某一巴掌打在方某某头上,随后两人被在场的谢某某拉开。 打斗中,任某某的牙齿受伤。 经华亭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任某的上、左中切牙缺失,上、左侧门牙松动达三度。 经华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人任某某的鉴定程度为轻伤二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公安登记表、案件登记表、华亭第二人民医院诊断证明、诊断结论通知书、病例申报说明、户籍证明等书证; 2、证人谢某某、侯某某的证言; 3、被害人任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方某某的供述及辩护情况; 5、华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证书; 6、现场检查笔录; 7、现场监控视频等。
本院认为行政诉讼起诉书范文,被告人方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犯罪事实清楚行政诉讼起诉书范文,证据确实。 其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事实充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的,请依法判处刑罚。
真挚地,
华亭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杨晓倩
2022 年 8 月 9 日
附件:1、被告人方某某目前已取保候审在家候审。
2、案卷材料及证据各1册。
3、刑事案件所附民事诉讼状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