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附选科要求对照表)

南昌大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位于江西省南昌市。 是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属省高水平建设高校,以下为南昌大学2023年招生规定(附学科选择要求对照表)。 如果你有兴趣的话,我们就来看看吧!

南昌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创建具有南昌大学特色的一流本科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家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世界视野的人才。 劳动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更好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生”要求,规范南昌大学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南昌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为10403,属事业单位,注册地址为:邮政编码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 学校的上级管理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教育部与江西省共建大学、江西省整体高水平大学。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主要类别为:参加普通高考学生(含艺术班、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苏区专项计划、新疆内陆高中班、新疆南疆单独规划、新疆克州定向); 推荐学生; 单项单项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候选人、推荐运动员; 港澳台学生【港澳台华侨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推荐学生、根据台湾高考科目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业考试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南昌大学招生信息网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小南新”是学校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和“小南新”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信息,并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七条 学校前湖主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 青山湖校区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235号; 东湖校区位于南昌市东湖区八一路46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校分管领导、纪委书记组成。 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 执行学校招生规定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制定并实施各省份、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

(4)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电话:-。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招生计划)的编制和使用作为源计划)近年来,学校将统筹考虑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和各省考生占全国注册总人数的比例,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生源质量、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科学合理编制生源规划。

第十二条 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过我校1:1比例且专业调整的考生,并调整各省份高考网上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 对社会需求大、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 对就业形势较好但报考人数较少的基础学科或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 对社会需求较小、报考学生较少的个别专业,学校可以调整招生计划,采取减少招生、隔年招生、停止招生等措施。

第十四条 详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参阅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五条 普通高考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新疆大陆高中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推荐生、高水平运动队、台考生的选拔和考核。 考试时间、要求及相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七条 文史类、理工科类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跟随专业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报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对于不能满足专业愿望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整,将被学校转入未完全注册的专业; 对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会。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范围内专业志愿1:1排队”的原则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招生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参考依据入场。 在按照高校专业组模式报考的省份,考生报考的专业组中,将按照“分数优先、跟随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学生籍贯相应类别艺术统考(联考)成绩。 考生高考、专业统考(联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当地省规定的相应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线。 。 音乐学(声乐)仅招收声乐方向考生(声乐为主项); 音乐学(各类器乐方向)仅招收器乐方向考生(器乐为主项)且与相应的器乐类型一致。 各省招生具体器乐类别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告为准。

(一)本省(江西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

1.设计类、绘画类、播音主持艺术类专业实行并行自愿备案。 根据考生报考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成绩优先、跟随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2、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所有器乐方向)、舞蹈专业实行非平行自愿备案,以入档考生省统一考试次要专业成绩为依据(次要专业成绩)音乐专业的辅修成绩为声乐或器乐面试成绩,舞蹈专业的辅修成绩为舞蹈专业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其中,舞蹈辅修专业排名要求在全省前150名(含)以内; 音乐学(声乐方向)辅修专业排名要求在全省前100名(含)以内; 音乐学(钢琴方向)辅修专业排名要求在省内。 全省前50名(含)内; 音乐学其他门类辅修专业(所有器乐方向)全省前6名(含)。 (以上辅修专业考生可登陆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外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

1、并行志愿填报模式:根据考生填报分数从高到低,按照“分数优先、跟随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2、非平行自愿备案模式:

(一)设计专业、绘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排序成就。

(二)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各类器乐方向)、舞蹈、表演【表演、表演(茶艺)】和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拔,专业成绩若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体育专业:采用平行志愿备案模式的考生,学校在学生所在地执行该类专业备案规则,根据考生备案结果择优选拔; 实行非平行志愿备案模式的考生入档,按照考生专业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排序。

第二十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训练考生、推荐运动员、港澳台华侨联合招生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业考试的录取学生招生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告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联专项、内疆高中班、南疆单独计划、新疆克州定向招生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时承认各省(区、市)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并如实填写既往病史。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维护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印发的《招生就业体检项目实施方案》。 执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及就业权利通知》等相关要求。 身体状况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学校负责将考生转至其他合适专业。

第二十四条 按照招生专业类别,学生入学后按专业类别进行培养。 学生在大学期间可以自主选择专业类别所涵盖的专业进行学习。 获得文凭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护理专业推荐身高:男生167厘米,女生157厘米。 江西省单科录取的护理专业,成绩低于我校江西省同学科其他普通成绩的,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考生在参加高考过程中有失信行为或者高考电子档案中有失信记录的考生,我校视情况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鉴于教育部及各省市正在进行各项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上述招生原则如与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原则相冲突的,以教育部及各省市公布的招生原则为准。以教育部、各省市为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标准:文史类专业4650元/年、4950元/年、理工类专业5250元/年、5550元/年、计算机专业(软件、网络空间)10000元/年、文科类专业12000元/年、会计(国际会计师)、工商管理(中法实验班)14000元/年,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另行公布。 详情请登录“南昌大学计划财务处”网站。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每年1000元或1200元。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有关要求和学校规定的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 不请假或逾期不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审核入学资格。 复试不合格者,视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条 艺术、体育新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试。 如果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者与学校考试水平明显不符,或者经查实存在代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如有,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报省招生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形式的资助政策制度。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考入大学后,可通过学校开辟的“绿色通道”直接入学。 入学后,高校将核实其家庭经济困难,并以不同形式提供经济支持,帮助其完成正常学业。

第三十二条 学校注重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设有综合实验班、本科生及硕士实验班、国学实验班、人工智能实验班、新结构经济学实验班、稀土实验班、新功能材料与技术实验班(未来科技实验班)和医学创新实验班等实验班,所有实验班均归学院体制管理。 符合上述实验班选拔条件的新生,入学并通过考核后,可申请转入上述实验班。

为鼓励江西省高分考生报考我校,全省高考理科排名前6000名、文科排名前1500名的考生,可申请免试转入以上院校:提到实验班。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授予南昌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南昌大学福州医学院招收江西省第二批本科生,学习地点为江西省抚州市。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南昌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 电话:-; 网站:/zs; 招生官方微信:小南新。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或者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如果你是新高考省份的考生,想要报考南昌大学,那么你一定要弄清楚学校每个专业都需要选修哪些科目。 专业选课要求对照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专业设置和选科要求可能会调整和变更,以正式填报时学校当年公布的最新要求为准)

附南昌大学选拔要求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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