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北京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在我国教育界的知名度可谓是家喻户晓。 这是中国最古老的高等学府之一,也是许多考生的理想学校。 又到了考研季。 北京大学发布了2023年北京大学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招生简章,感兴趣的朋友快来看看吧!

北京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是一所具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我校采用推荐免试和全国统一考试两种选拔方式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用全国统一考试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衡量、择优录取、不超额录取”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 我校主要教学区包括盐园校区、昌平新校区、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大兴)和深圳研究生院(深圳)。 2023年校内招生院系、专业、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北京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1. 推荐豁免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我校招收全国优秀本科毕业生,以推荐免试方式攻读硕士学位。

2.全国统一考试

(一)申请条件

1.报考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历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国家认可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院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毕业的本科生。 考生须在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海外教育服务中心颁发的《海外(境外)教育及学位证书》(以开学报到日期为准),否则入学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者。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2年(入学当年自毕业之日起至录取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具有国家-学历认可,相当于本科毕业身份申请。

以同等学术能力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身份)。

④ 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以上学籍。 报考研究生须在报到前征得培养单位同意,复试合格后退出培养单位方可取得我校录取资格。

2.报考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一)申请条件第一条的要求。

(二)报考法学(非法)专业硕士研究生须为非法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大专毕业生level法律专业)法律专业毕业及自学考试者不得报考)。

报考法学硕士(法)专业的考生报考前必须是法学专业(仅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类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专科水平、法学专业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取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者可报考)。

3.报考MBA、MPA、MBA研究生招生考试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一)申请条件第一条第(一)至(三)项要求。

(2)大学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或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学历或大学毕业,并达到上述同等学历本科毕业要求,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同时,MBA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和录取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研[2016]4号)有关规定执行。 2).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申请条件及相关要求详见《北京大学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招生简章》。

4.报考法学硕士(非法)、法学硕士(法)、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以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须符合条件在(一)申请要求第一条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各项要求和特殊说明。

5. 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工程管理硕士(MEM)、美术硕士(MFA)、风景园林硕士等个别专业学位类别的特殊申请要求(MLA)等,请注意查看相关部门的录取要求。

(二)报名

1.考生须严格按照《北京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北京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北京大学(10001)》2023年网上报名相关要求报考硕士研究生招生公告 院系、专业、学习方式、选拔办法、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含注释)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写志愿。 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而导致后续无法在线确认、参加考试(含初试、复试)或被录取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3.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学习情况等网上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 因网上报告信息不正确或不实导致考生未能参加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或被录取的,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共网站:https://,教育网:https://)浏览申请须知,并按照教育部、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地点和北京大学的网上公告需要注册。 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写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份有效报名信息。 逾期不补报名,报名信息不得修改。

5、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如果任一阶段未完成,则注册无效。

凡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按照报名网站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采集个人影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6、报到期间,网上报到系统将对考生在线填写的学历(学籍)等信息进行核对。 考生应及时上网查询学历(学籍)核查结果。

以下四类考生报考我校,须在《北京大学(10001)2023年考试网上报名公告》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按以下要求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告/证明硕士研究生”(须注明注册号)及联系方式),寄(递)至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扫描件(以注册号+姓名+材料命名)姓名)发至招生办学籍证明专用信箱([])[]。 未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含初试、复试)的考生,费用由学校承担。考生本人。

(1) 报考研究生应提供培养单位同意参加考试的证明。

(二)以在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报告。

(三)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的,需提供权威学历(学籍)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四)已签订定向培养和定向就业协议,仍在协议有效期内的,须如实填写报告,并提供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

七、网上报名结束后,我校将对有效报名信息进行入学资格审核。 经我校确认的考生,请于考试前十天左右,使用网上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在A4白纸上,使用时不得涂改正反面。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八、录取阶段不再修改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不符合报名资格要求者不予录取。

九、我校不采取单独考试招收研究生。 “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等特殊项目试题与非特殊考生相同。

10.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初试加分等优惠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相关信息,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

11.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应通过定期查看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北大研招网等,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工作。

(3) 初步测试

1、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和下午14:00-17:00),具体时间以国家相关公告为准。

2.初审科目详见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为笔试。

(4) 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简要说明如下(详见当年复试录取工作相关规定):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

2.我校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确定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其他学历要求(详见招生目录和院系招生须知等)。 ); )应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和本系复试基本要求。

3、我校对研究生招生实行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首选符合学校复试基线且人选不足的专业除外)。 复试成绩占总分的权重一般在30%到50%之间。 复试比例及初试与复试成绩权重的具体差异,由招生部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学生情况,在复试前公布。

4.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登录北京大学科研招聘网缴纳复试费并下载相关表格,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研究的各种材料规定时间内的潜力,包括硕士阶段的研究计划和研究生院名单的正式成绩,科研成果等。

5、复试前,我校将严格审核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业身份核查结果、学生证(应届生)及考生资格等原始报名材料。 不符合要求者,不再复试。

6.复试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采取笔试、面试、实操等一种或多种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多样地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方式。

7.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含成人教育及自考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复试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在线教育考生)至少要参加两门与复试申请专业相关的本科主修课程。 考试方式为笔试。 报考法学硕士(非法)、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历考生可免试。

8.复试进行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分。

九、复试设置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审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成绩计入总分。复试。

10. 考生总成绩分为两部分,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权重计算。 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被录取。 复试合格(60分以上)的考生,按照招生专业目录确定的学科(专业、方向)总分排名,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统一考试录取人数(自愿放弃录取的考生除外)。

(五)调整录取

1.我校首批志愿线上专业报考人数不足的,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在校内进行调整。 鉴于首批线上志愿考生紧缺、校内转学生不足,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可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2.凡申请校内调动的考生(包括申请“退役大学生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动的考生),须按照《北京大学202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和《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整工作办法》要求开展调整申请、系统填报等相关工作。

3.未被我校录取,自愿转入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的考生,应符合《复试全国硕士招生考试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规定办理转学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考生应自行联系转学单位,按照转学单位的相关要求参加复试。 具体要求、流程及系统开通时间以教育部转学平台为准。 我校不提供自考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4.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实际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成绩、身心健康状况等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5、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报到当日,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到招生部门查验。 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注册。

三、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我校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4.学风与学制

1、我校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我校原则上只招收兼职研究生在职就业人员。 考生报到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告,录取时各院系予以确认。 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报到前需签署《研究生就业定向协议书》。

2、我校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年或3年(以招生专业培养计划为准)。

五、学费及奖学金

(一)学费

我校招收的所有研究生均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学费见附件)。

(二)奖学金

1.我校奖助学金相关规定查询网站

2.我校国家奖学金相关规定查询网站

六、入学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都必须接受体检。 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新生体检标准和体检医院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住宿安排

1.我校实行住宿申请制,住宿费用自理。

2. 学校招收的下列各类研究生可申请学校住宿:

(一)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学历研究生;

(二)“强军计划”、“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等专项全日制学历研究生。

研究生宿舍区为万柳公寓和昌平新校区。 具体安排可在报名前查看(查询方式另行通知)。 住宿期间以录取专业学制为准,学校不再为超过学年的研究生安排住宿。

3.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系明确安排或协助安排住宿的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4.深圳研究生院和软件与微电子学院研究生宿舍根据院系安排安排。

8. 硕士和博士

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在入学一年后可申请硕士和博士联合攻读。 按《关于选拔硕士研究生的通知》(详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有关部门有关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档案移交及就业派遣

非定向就业录取的研究生,入学前应将人事档案和户口簿移交学校,录取后学校不再办理相关手续。 按规定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定向就业录取的硕士生,学校不受理人事档案转移。

对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学校不受理户口迁移,不提供奖学金,不提供住宿,不提供公费医疗,不负责就业派遣。 毕业后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行就业; 学习期间因原工作单位撤销、合并,已就业不能返回原工作单位的,由学生自主创业。

特殊专业研究生的转学和就业派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十、违纪行为的监督管理和处理情况

1.申请者或考生对本系硕士招生工作有异议的,可向本系提出书面签字,本系受理并给予答复。 申请人或考生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议。

2.申请者或应聘者须保证学历证书、个人信息及其他申请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凡在学术不端、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申请)资格和录取资格。

3、考生要自觉树立遵守规章制度、诚实考试的意识。 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和各考点的考场纪律; 复试试题内容等相关信息,期末前不得公开、传播。 考生、考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在研究生考试招生过程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处理。 》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我校工作人员发现考生伪造证件的,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 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人员组织或参与考研辅导活动,校内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考试作弊、虚假宣传、招生相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考试,应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 违反规定的,将由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1、我校各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包括推荐免试录取名额。 全国统一考试招生人数以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实际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

2.招生部门、科研、导师团队、培养计划和奖学金政策等基本情况可在相关部门网站查询。

3.我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在“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援藏计划”等专项项目中招收研究生。 综合确定年度国家计划和生源情况。

4. 申请者或考生应及时关注我校及招生部门印发的有关文件和通知。 因应聘者或考生个人疏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5、我校医学部招生、奖学金、住宿等具体事宜以医学部招生简章为准。

六、未尽事宜按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如今年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告。

十二、招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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