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介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协会”)成立于2012年6月6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接受证监会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入协会,基金服务机构可以加入协会。

协会主要职责包括: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协会设立会员代表大会,行使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等职权。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本届理事会由56名理事组成,其中2名非会员理事,54名会员理事。本届监事会由13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名。

主要职能

基金业协会的职责范围包括:
  1. 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2. 为会员提供服务,组织投资者教育,开展行业研究、行业宣传、会员交流、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3. 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投资者之间的业务纠纷,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树立合规经营理念,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团体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 受监管机构委托制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从业人员实施资格考试和资格管理,组织业务培训;
  5.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授权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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