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公司文件保密管理规定)

第1条 总则

1.1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秘密是关系公司权益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3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1.4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1.5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员工实行奖励。

1.6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可行性报告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1.7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将其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如有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如有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1.8 公司密级的确定。

1.8.1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1.8.2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信息、重要会议记录和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1.8.3 公司人事档案、普通合同、普通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和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1.9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和资料,应依据本制度第7条、第8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2条 保密措施

2.1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计算机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计算机部门负责保密。

2.2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未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的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登记和签收;

(3)将其放置在设备完善的保存装置中保存。

2.3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2.4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先经总经理批准。

2.5 具体涉及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2.6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禁止在公共场所谈了公司秘密,禁止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2.7 公司员工发现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3条 责任与处罚

3.1 公司员工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并按情节轻重赔偿公司1千至1万元损失,员工拒绝支付的,公司有权直接在工资中扣除: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10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

3.2 公司员工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辞退并要求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损失无法计算的,按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计算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他人或违反规定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4条 附则

4.1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4.2 本保密制度自公布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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