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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公告内容:

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揭阳市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工作方案》,经省法院批准,揭阳市法院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0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30名、榕城区人民法院书记员11名、揭东区人民法院书记员13名、普宁市人民法院书记员17名、揭西县人民法院书记员20名、惠来县人民法院书记员17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报考市中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6.报考年龄需满18周岁,不得超过33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7.有较强的电脑速录和语言表达能力;

8.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二)不予接受报考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

3.2017年12月31日前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发布公告、接受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面试、速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日至3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4)。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自行到“揭阳市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jyrsks.com/)或“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网址:http://www.gdjyfy.cn/)下载《报名表》(见附件2)和《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按《信息采集表》要求,在“相片粘贴处”粘贴本人相片。报名当天,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和《报名表》(一式二份)、《信息采集表》等资料到各招聘法院报名地点现场报名(见附件4)。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有: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包括首页和个人页)、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并在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上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内容与原件相符”字样和姓名、日期。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涉及法律问题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资格审核

招聘法院将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速录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100分,笔试占40%,面试占30%,速录技能测试占30%。

1.笔试

(1)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内容:包括法律基本知识、时事政治、职业道德等。

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进入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和速录技能测试对象。笔试合格考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和速录技能测试对象。

考生可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登陆“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1)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3)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包括个人特征与拟任岗位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

面试考生凭第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点并进行签到和抽签。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候考点签到抽签或未经现场负责人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安排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3.速录技能测试

(1)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3)内容:测试应试人员听录音和录入技能,通过播放录音资料,应试人员将所听到的信息录入计算机,由计算机或考官进行评分。

速录技能测试总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根据职位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拟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及体检对象。

总成绩及体检名单等相关事项将于面试及速录技能测试后在“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进行公布。

如出现招聘法院职位人数空缺的情况,可由市中院根据各招聘法院需求、考生成绩及意愿等情况进行综合调剂。

(四)体检和考察

考生的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别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法院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学习和工作能力、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查阅考生档案。

考察时考生需提供材料:考生档案、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个人表现材料(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出具)等原件和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五)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含“五险一金”)按照同级政府关于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政策执行。聘用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面试、速录技能测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3.招聘工作由揭阳市纪委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督。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揭阳市法院系统面向社会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岗位表;

2.揭阳市法院系统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

3.信息采集表;

4.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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