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落户条件2022新规(入户条件要求)

北京商人落户条件如下:

1、担任企业负责人,首先申请人需要是企业的负责人,而且这个企业负责人的身份必须保持在3年以上;

2、纳税额,申请人的企业年纳税额需要在80万以上,而且这个纳税额度需要保持三年以上;

3、企业纳税不低于80万/年,或近3年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不低于100人,或连续3年本市人员为职工总数的90%。

办理北京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

《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第三条依照本办法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外地来京人员(以下简称入户申请人)包括: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二)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

(三)公司制的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上述人员的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四条入户申请人申请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和石景山区常住户口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三)没有犯罪记录并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

(四)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以上或者近3年纳税总和达到300万元;

(五)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90%以上。

第五条入户申请人申请第四条所列地区以外的区、县常住户口的,应当符合第四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下列条件:

(一)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40万元以上或者近3年纳税总和达到150万元;

(二)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50%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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