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市民行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形成全市人民一致认同的道德规范和文明约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特别是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要求,市文明办于8月23日至9月3日在焦作晚报上对《焦作市民文明公约》《焦作文明十条》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9月4日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了专家评审。经市文明委领导审定,决定颁布实施。
市文明委号召,广大市民要发扬主人翁责任感,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日常做起,自觉践行市民文明公约,自觉遵守焦作文明十条,争做文明市民,共建文明城市。
文明市民十条
1.文明用语,不说粗话不骂人,公共场所不喧哗。
2.文明用餐,不剩饭,不剩菜;不劝酒,不酗酒。
3.文明举止,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公共场所不吸烟、不赤膊、不穿拖鞋。
4.文明乘车,有序排队不插队,主动让座不抢座。
5.文明驾驶,礼让斑马线;不乱停乱放,不占压盲道,不车窗抛物;公交车不甩客,出租车不拒载。
6.文明出行,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翻越护栏;车让人,人快走。
7.文明旅游,不乱刻乱画,不破坏花草,不损毁设施。
8.文明经商,不店外经营,不占道经营,不以次充好,不影响他人。
9.文明养犬,遛狗要牵绳,粪便要清理。
10.文明居住,不乱堆杂物,不随处晾晒,不私搭乱建。
“十要”
一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二要爱岗敬业,优质服务;
三要团结友爱,助人为乐;
四要尊老爱幼;邻里和睦;
五要崇文尚教,移风易俗;
六要讲究卫生,言行文明;
七要保护环境,珍爱生命;
八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九要爱护公物,维护公德;
十要同心同德,共创和谐。
“十不”
一不粗言秽语、仪容不整;
二不随地吐痰、乱丢乱倒;
三不乱停乱行,妨碍交通;
四不乱设摊点、无证经营;
五不乱搭乱建、影响市容;
六不乱涂乱贴、损坏公物;
七不毁草伤林,破坏绿化;
八不好逸恶劳、奢侈浪费;
九不大操大办,聚众赌博;
十不违法乱纪,失诚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