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种学研究法(人种学研究名词解释)

今天咱们谈谈什么是人种?

所谓「人种」简单说就是人的种类。那么,

第一:人究竟分多少种?

第二:人为什么要分种?

第三:人种与人种之间究竟有什么差别?

据说最早记载人种的文学作品,是古埃及的《地狱之书》,大约成书于3500年前。这本书把人类分为四种,按今天的话说就是“埃及人”、“亚洲人”、“古利比亚人”和“努比亚人”四类。“古利比亚人”就是古代利比亚阿拉伯人;“努比亚人”就是今天非洲东北部的苏丹人,和部分埃及南部人,这就是我们今天已知的最早的对人类的分类。

古埃及的《地狱之书》

从右至左:埃及人、亚洲人、和“努比亚人、古利比亚人

如果是按照古代犹太《圣经》的记载,所有人类的祖先都是挪亚的三个儿子:闪、含以及雅弗的后代。简单说就是,“闪”的后代是亚洲人的祖先,“含”的后代是非洲人的祖先,“雅弗”的后代是欧洲人的祖先。地球也就由这三洲组成。

近现代对于人种的理解,是欧洲地理大发现时代的产物。欧洲人在探索世界的过程中,接触到了世界各地的不同种族,对于这些种族之间外表上的、行为上的、以及文化上的特征差异产生了许多猜想。这一时期最有代表性的观点,就是1684年出版的一本书,这本书名叫《基于地球上居住的不同的物种或种族的新的地球划分法》,作者是弗朗索瓦 ·贝尔尼埃(François Bernier),他当时划分了4个人种:就是远东人,美洲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人和欧洲人。欧洲人中包括南亚人。

到18世纪有一个德国人,名叫约翰·弗里德里希·布卢门巴赫(Johann Friedrich Blumenbach)。他是一个医生,也被认为是人类学产生之前的人类学家。他用比较解剖学的方法,将人类种族分为五种:就是蒙古人种、尼格罗人种、高加索人种、马来人种和印第安人种,也可以简称为白种、黑种人、黄种人、棕种人和红种人。

约翰·弗里德里希·布卢门巴赫

到19世纪时,又有多位自然科学家在人种的问题上发表了自己的分类观点。比较著名的比如有普里查德的「七分法」(James Cowles Pritchard),阿加西的「八分法」(Louis Agassiz),皮克林的「十一分法」(Charles Pickering)。但在19世纪,最为常见的,影响力最大的,还是布卢门巴赫的「五分法」。

在布卢门巴赫之后的几十年里,研究人员渐渐将“印第安”人种和“马来”两个人种归并于“蒙古”人种。所以进入20世纪初,人类学家就通常把人类归为三个人种:尼格罗人种,高加索人种和蒙古人种。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白种人”,“黑种人”和“黄种人”。

到20世纪60年代,美国地理学家斯坦利加恩(Stanley Marion Garn)基于现代科学的发展,在人的外表形态特征基础上,又加上血型、遗传病等的差异,再考虑地理阻障等因素,提出了一个所谓“小人种”概念。简单说就是在三大人种下,又划分出了9大地理人种和32个地域人种。9个地理人种,就是黄色人种、印度人种、高加索人种、印第安人种、尼格罗人种、澳大利亚人种、美拉尼西亚人种、密克罗尼西亚人种和波利尼西亚人种。

9大地理人种

简单说人种划分的依据,早期主要就是依据体貌特征的不同,之后又加上了行为特征和文化特征的因素,而最后又加上了血液,遗传病等基因因素。

那么人们为什么要区分不同人种?

从人类区分不同人种的历史来看,早期的埃及人和犹太人只是由于注意到了不同地区生活的人,在体貌特征上的,也许还有语言和行为习惯上的自然差异。因为古代埃及人对不同的人种并没有优劣的判断,而按照犹太圣经的记载,所有的人类其实都是一个共同祖先的后代,所以不同人种之间也没有所谓高低与优劣之分。

但是从奴隶贸易和开拓海外殖民地开始,欧洲人开始将自身与其他种族在外表与行为特征上的差别与智力,文明,甚至道德水平联系在一起。因为这在当时被当做了统治殖民地和奴隶贸易合法性的依据。

奴隶贸易和开拓海外殖民地扩张

随着19世纪人类学的形成,所谓人类学家们开始试图解释为什么人类不同体貌特征的群体,在行为上和文化上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他们开始测量不同人种颅骨的大小及形状,并试图以此解释人类智力,或者其他方面的不同特征。人种学开始成为人类学的中心概念之一。1866年,伦敦人类学会的创始人詹姆斯·亨特(James Hunt)就宣称,人类学最重要的真理就是发现了人类不同种族之间,有明显的心理和道德区别。这也就是说19世纪的人类学,开始以科学的名义宣称:人类智识和道德的差别是人种差异造成的。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观点来自亚瑟·德·戈比诺的《人种不平等之探源》(法语:Arthur de Gobineau),他直接提出了所谓“雅利安人主宰种族”理论。简单说就是属于高加索人种中的雅利安人种,是高贵而文明的种族。世界上所有的文明,包括古埃及、中国、墨西哥、秘鲁文明都是由雅利安人所建立的,同时只有白种人才是人类始祖亚当的后代。

亚瑟·德·戈比诺的《人种不平等之探源》

按照他的理论,社会的不平等来自于人种的不平等。而人种的不平等,是客观存在的和自然发生的。因为有些人种,比如雅利安人种,天生的,自然的,不需要理由的,不证自明的,就是更高贵和更文明的。所以社会的不平等也就是自然的和合理的。也就是说,他把不同人种间呈现出的文化特征差异,归因为是先天的、与生俱来的,而不是后天环境造成的。这就是所谓“人种的意识形态”。

这种意识形态的基本要旨是:

第一,认为不同人种之间是有差别的而且认为这种差别是来自远古的,自然的,而且是一成不变的。

第二,人种与人的行为、文化、智力以及道德水平等有关,并因此造成了不同文化之间物质文明丰富与否的区别。

第三,人种是一个有效的科学分类,可以用来解释以及预测个人或群体的行为,这也就是说这种人种论不仅是确认了某些人种是先天自然高贵的,而且认定了人种与人种之间的差异是永远一成不变的。

人类学所说的诸如“高加索”、“尼格罗”、“蒙古”人种等。这些词汇原先指的就是颅骨类型,它源自所谓颅面测量的技术。也就是说人类学以人的诸如肤色、眼睛颜色、头型、脸型等特征划分人种,而同时又把这些生理特征与文化特征,甚至智力、道德水平联系了起来。所以当时认为,高加索人种的浅肤色和高眉骨,就显示了高加索人种高深的智力水平,以及仁厚的心灵。而蒙古人种的浅黄肤色,则显示了狡猾。至于尼格罗人种的深肤色、低眉骨、厚嘴唇,则显示他们比较接近于猿类动物。所以事实上他们和动物差不多,所以适合做奴隶。今天科学已经证明这纯粹是无稽之谈。

事实上自地理大发现以来,人类的交往日益频繁,不同人种之间的混杂就从未停止过。一方面因为殖民地的扩张,使白色人种的数量急剧增加。比如最近400年以来,世界人口增长了大约6倍,但英国人的后裔却至少增长了50倍。而另一方面,数百万非洲黑人,作为奴隶被贩卖到美洲,由于混杂又出现了新的人种。所以所谓人种并不是彼此隔绝和静止的。也可以说,世界上根本就没有一个绝对的纯种人种。

卢瑟福德博士说:可以说每一个白人至上主义者,都有一些中东人祖先。而每一个种族主义者也都有非洲、印度、东亚的祖先。任何人都一样,对于人类来说,没有血统纯正的人种,只有多种血统混合而成的杂种。

那么不同人种之间究竟存在不存在智力差异呢?如果我们的问题是,黄种人与白种人之间存不存在智力差异?可能绝大多数人会回答没有。但是如果我们的问题是白种人与黑种人之间,或者黄种人与黑种人之间存不存在智力差异?很多人的回答可能是有。这其实已经回答了我们的问题,就是很多人其实是种族主义者而不自知。

这个问题简单说就是,白种人和黄种人在科学和思想领域取得的成就,明显高于和多于黑人,这是结果和现象,但原因并不是白种人和黄种人天生就比黑人更聪明。这就好比每天鸡叫之后太阳才会升起,但每天太阳升起的原因并不是因为鸡叫。虽然有统计数据表明,不同人种之间的智商是存在差异的,但是今天在学术界很少有人认为,不同人种之间的智商差距,可以反映不同人种之间存在先天性的智力差别。因为虽然智商与智力有关,但是智商并不能简单等同于智力。

另外今天科学家们普遍认为,智商的差异,是由文化差异、环境差异、种族歧视、语言障碍等原因造成的,与人种无关。因为近年来世界各国的平均智商,以每十年3%的速度在逐年递增,这种变化速度大大超过了任何的先天因素,这就是所谓的「弗林效应」。

当然,如果根本就不承认存在所谓纯种的人种,人种本身就是个无意义的概念。那么所谓“人种和智力”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个伪命题。

那么不同人种之间存在不存在身体机能或者运动能力的差异呢?为什么有些运动项目中,比如短跑有那么多黑人选手,他们与白种人或者黄种人之间,存不存在先天性的身体差异?简单说,人种和体育竞技成绩之间有没有关系?

从科学角度说这其实涉及到的,是一个遗传基因的问题。

首先,人类几乎所有的DNA都是一样的。白种、黑种或者黄色人种,这种视觉上看得见的不同,并不能准确地反映不同人种之间基因上的差别。简而言之,如果从基因角度说。人类其实更多的是相似,而不是不同。

其次,随着时间推移,人类会一点点地将自己祖先的DNA流散出去。大约经过七代人以前的祖先,就只有一半人的DNA是保留在你现在保有的DNA当中的。所以很有可能,你在基因上与近至18世纪的真实的祖先是没有关联的。因为基因并不是静止的。

另外影响竞技体育成绩的因素是极其复杂的。并非我们通常认为的,非洲裔的人类由于他们的基因构成,所以在某些项目上更有优势这么简单。因为在人的生理结构中,也还包含有很多其他的因素。除此之外,还有心理学上的维度:比如决心、注意力,和冒险倾向等等。

简而言之,目前体育科研界较为一致的观点是,由于基因的多样性,造成了运动员的不同个性和体质。但即使具有同样基因类型的运动员,成绩及体质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比如有研究人员专门收集研究肯尼亚一些顶级运动员的DNA样本,试图在他们身上发现所谓特殊的“金牌基因”。但是,尽管人们确实找到了若干与长距离项目有关的基因,但是至今并没有发现,肯尼亚人的特殊基因。也就是说,这些顶尖级运动员的身体素质毫无疑问是与众不同的,但并不能因此断言,肯尼亚人的身体素质与其他黑人是不同的。更无法断言黑人与白人或者黄种人在身体素质上是不同的。

所以以后不要动不动就说,黄种人也可以做到这类的话了。应该说某些人种,在某些运动项目上的优势或者劣势并不是单因的,而是历史社会环境技术等多重因素复杂作用造成的结果,科学至少至今无法证明与人种有关。所以黄种人不适合从事某些运动项目,或者黑人更适合从事某些运动项目这种说法,是毫无科学依据的。

另外,比如世界上个子最高的人,是居住在苏丹尼罗河上游的尼罗特人,成年男子平均身高可以达到一米八零。但是世界上最矮的俾格米人也同样居住在这个区域。我们通常认为北欧人普遍身材高大,但同样生活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拉普人则普遍矮小。以前人们认为非洲黑人面部突颌的特征是为了适宜于炎热的气候,但北极人种中的阿留申类型的突颌,比非洲黑人还要明显。

另外科学研究还发现,非洲大陆上的基因多样性,比世界其他地方加起来还要丰富。两个同样来自非洲南部,只是不同部落的人,他们在基因上的差别要比一个斯里兰卡人与一个毛利人和一个俄罗斯人之间的差别还要大。这也说明,遗传基因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也是极其复杂的,远非我们想当然的那么简单。可以说,人类至今还并未破解基因的秘密。

那么所谓人种,究竟是不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科学概念呢?简单说:不是。因为基于近年来的生物学研究结果发现,任何人种的定义都是不准确的、随意的、都缺乏科学分类的严谨性和正确性。人种之间的基因差异研究也是无意义的。因为人种内部的差异比人种之间的差异要大,而且人种的特征互相覆盖,没有明显的界限。人种的概念是政治化的和约定俗成的,都是随文化视角的差异而变化的。

美国人类学协会目前的观点是,人种的概念是社会及文化建构。人种的概念无法通过科学方法得到检测或证实。人类的群体并非是界限分明的。人种的概念对人类不适用。

但是也有对此持相反意见的科学家,他们认为人种概念并非毫无根据。人种概念和多位点基因数据之间的确有关联。他们认为试图完全摒弃人种概念的真正动机,恰恰主要是政治原因而非科学。这也就是说,否定人种学的科学家的否定理由,是说人种学不是科学。而坚持人种学的科学家则认为,认为人种学不是科学的理由恰恰不是因为科学,而是政治不正确。

当然这种分歧是对于从事科学研究的专业人员而言的。因为即使对于认为人种学并非完全不科学的科学家,也同样不认同不同人种之间存在行为、文化、智力以及道德水平的所谓人种差异。而认为存在这种差异的,就是一种种族主义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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